老漢撿懷孕「流浪狗」值10多萬元 失主願送狗寶寶
圖為丟失的名犬
撿狗老漢是一名即將從單位退休的職工。他說自己根本不知道狗的價值,只覺得這隻狗很漂亮,就將其撿回家送給愛狗的女兒。蔣湧知道此事後表示理解,並主動找到辦案民警建議不要處罰老漢。他還承諾名犬生產後送一隻小狗給老人。
10.6萬元買回的名犬失蹤
蔣湧是一名愛狗人士,8歲的女兒也特別喜歡狗。蔣湧介紹,2017年7月,他花費10.6萬元,從朋友處購得一隻不足一歲的純種英國邊境牧羊犬。該犬系從英國原產地進口,具有純正血統。他辦理了養犬證,並將該犬當孩子一樣寵愛。2017年10月份左右,該犬配種成功,懷上了4隻小寶寶。
蔣湧說,2月9日一早,他們一家人外出,將該犬放在院子中,讓其自由活動。當晚6點多回家後發現狗不見了。直到當晚10點仍沒回家,「在往常,該犬必定準時於6點左右回家吃東西。」一家人四處尋找無果。
釣魚老漢湖邊將狗抱走
蔣湧一家人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特別是女兒見不到狗狗,傷心得眼淚直流。冷靜下來後,蔣湧向該小區物業中心反映狗失蹤一事。保安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當天上午10點多,在塔子湖邊釣魚的一名老漢抱走了該犬。有眼尖的保安認出,該老漢經常來湖邊釣魚。
該小區保安部門主管萬靜稱,他將該老漢正面照片截圖,發到小區50多名保安的手機中,讓保安們查找其下落。
與此同時,塔子湖派出所接到蔣湧報警後,也連夜派民警找蔣湧了解情況,幫助找狗。
老漢聽聞狗的價值嚇呆了
2月11日下午1點多,一名保安在湖邊棧道巡邏時,看到該老漢正在湖邊垂釣,於是悄悄通知同事及民警過來。
幾分鐘後,小區數名保安與民警同時趕到,民警將該老漢帶回塔子湖派出所進行調查,該老漢坦白,他於2月9日上午10點左右,從事發小區撿到一隻狗。當時,他看到該狗正在湖邊四處遊蕩,以為是只流浪狗,就將其撿回了家。
該老漢說,他20歲的女兒也愛狗,他將狗撿回去,只是想將它當作禮物送給女兒。當該老漢聽說狗價值超過十萬元時,嚇得臉色大變,好久說不出話來。
同為愛狗人 失主承諾送狗寶寶
2月11日下午2點多,蔣湧在民警陪同下,與小區保安一起前往老漢家將狗領回家。
據了解,撿狗老漢姓袁,59歲。該老漢的女兒確實是一位愛狗人士,幾天來將該犬照顧得很好。見該犬毫髮無損且健健康康的,蔣湧感到比較欣慰。
事後,該老漢的女兒、姐姐等親人相繼趕到派出所向蔣湧賠禮道歉,請求原諒。蔣湧於是向民警寫了情況說明書,表示不知者不為過,「我不想追究他的責任。」
蔣湧還當場向該老漢的女兒與姐姐承諾,待該犬產下小狗後,送一隻狗寶寶給他家。
經警方認定:老漢的行為屬於撿到狗後未及時歸還。
蔣湧也高興地告訴記者,2月18日,該犬已產下了四隻可愛的小狗寶寶。他一定會兌現承諾,送狗給老人,「我也是當父親的人,理解他的心情,我希望他將狗寶寶送給女兒當禮物。」
撿東西不還,可能犯侵佔罪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本事件中,塔子湖派出所對涉事老漢的處理合法合理。
張國振說,生活中市民撿到東西不還的話,可能已觸犯法律。我國《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張國振強調,侵佔罪屬於典型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就不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但當被害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時,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去告訴。如果所撿物品價值不能滿足數額較大的條件,撿拾他人物品隱匿不還的,則屬於《民法》規定的不當得利行為,當事人應該受到道德和社會輿論譴責。
張國振表示,在本事件中,那名老漢撿到的狗價值已超過十萬元,如果強行不將其歸還失主的話,就已涉嫌侵佔罪。總之,市民撿到東西要及時交給有關部門處理,切勿因一時犯貪念而惹上官司或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