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子花了500萬買車,只因車內「一張紙」,讓車行哭賠1500萬!

前不久,經過數個月的維權,車主黃女士終於拿到4S店賠償的314萬,心情顯得非常不錯,於是給我們講講她的買車、維權經歷。

之前,黃女士到溫州一家路虎4S店花費104.8萬買下一輛路虎攬勝(運動版),兩個多月後,黃女士在整理儲物箱時,猛然發現有一張維修單,看看上面的內容,驚呆了。

原來施工單顯示在她買車的前幾天曾進行過變速箱模塊、排擋桿等部位、零部件的維修。也就意味著她花104.8萬買的全新路虎攬勝是一輛故障車。詢問4S店時,4S店方面一開始表示肯是弄錯了,不是那輛車的維修單。但黃女士也不傻,通過對比維修單上的車輛車架號、發動機號、底盤號等,確確實實就是她剛買的哪一輛車。

在4S店多次拒絕全額退款後,黃女士最終選擇向法院提出訴訟。在一場拉鋸戰中,法院方面認為4S店存在故意隱瞞、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認為該4S店的行為屬於銷售欺詐行為。最終通過一審判決,黃女士可向4S店退車拿回購車款104.8萬元,而且4S店還必須賠償黃女士三倍的購車款,也就是314.4萬元。本來可以以104.8萬解決的事情,4S店卻選擇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後再賠償314.4萬(總共約合1500萬新台幣),可謂是得不償失。消費者指任何使用經濟裡產生的商品和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在經濟體系中,消費者是在決定交易與否中表現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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