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配種後違約 主人鬧上法庭【普法微小說第545期】
"由於共同的養貓喜好,我和李潔媛在北京的一個網上寵物群內結識。當時,她家的加白英短貓需要配種,便在群裡打聽有無願意提供公貓的。我看到後馬上聯系李潔媛,說自家的品種是蘇格蘭折耳貓,當時購入的價格在5000元左右,品種好得不得了。李潔媛一聽也很高興,我們兩人一拍即合,並達成口頭約定,由李潔媛將家中的母貓送到我家中進行配種,若母貓成功懷孕生下公貓的後代,我可以從中挑選一只幼貓帶走。"律所內,丁麗娟將事情娓娓道來,幾分鐘前她來到律所,絲毫不拖泥帶水,直奔主題。
按照丁麗娟的說法,在今年3月的一天,李潔媛按約定將母貓送至丁麗娟家中,之後兩人通過微信聯系。10天後,李潔媛聽到一個讓她意想不到的消息,自己放在丁家的母貓失蹤了。丁麗娟說母貓從窗戶跑出去了,李潔媛死活不信,認為是丁麗娟不想歸還母貓而找的借口,惱怒之下提出要是找不回來,丁麗娟要賠償她1萬元。隔了幾天,丁麗娟找到母貓歸還了李潔媛。
"張律師,我何必為了那一只貓撒這種謊啊!"每每說到這裡,丁麗娟的情緒就有些激動,在她看來,這樣的污蔑和懷疑簡直是對她人品的傷害,對她人格的侮辱,也難怪她每次說到這裡都有些激動。
"別激動,事情已經過去了,您還是接著說說後面的事情吧。"張朝軍開口安慰著。
對方點點頭,繼續說了下去。
在那之後,李潔媛把貓拿走後兩人就沒再聯系。直到今年7月,丁麗娟看到李潔媛在朋友圈中曬出四只幼貓的照片才意識到配種成功了。按照當初約定,丁麗娟向李潔媛索要一只幼貓,沒想到李潔媛卻表示小貓並非丁家公貓的後代。
李潔媛的說法很簡單:出生的小貓沒有長得像丁家公貓的,且都是長毛,而丁家的公貓是短毛。配種期間,丁麗娟既沒有相關視頻,也沒有每天發來照片,母貓還失蹤過一段時間,所以小貓不是丁家公貓的後代。
為此,丁麗娟很不服氣:"我自家的公貓是折耳,而四只小貓中有兩只都是折耳,根據遺傳,折耳是顯性基因,所以小貓肯定是我家公貓的後代。我認為,李潔媛已將四只小貓全部出售,價格在每只4000元左右。為此,我准備上訴,要求李潔媛支付我一只4000元幼貓價格的配種酬勞金!"
張朝軍有些無語:"想必您和對方已經聯系過了吧?"
"是的,她告訴我說四只小貓都送掉了,要拿出一只貓是不可能的!張律師,你說怎麼辦啊!"
一見對方如此激動,張朝軍只能安撫對方的情緒,然後才說起了這個案子:"我們現在就來分析一下這個案子吧。可能您不知道,寵物配種也得簽訂合同。這起案件因為雙方是口頭約定,很容易出現糾紛。一方為另一方提供動物配種,從本質上講雙方形成合同關系。依據雙方所述推斷,這種關系屬於有條件(有償)的合同約定,確定這類約定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否則一旦合同約定的主體目的實現,雙方需承擔的義務面臨履行,就可能會扯皮。如果雙方約定明確,比如有書面文字,任何一方違約,依據約定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一目了然,即便打官司舉證也會簡單得多。"
"我現在也是特別後悔啊!如果那時候簽了合同也就不需要這麼麻煩了!"丁麗娟嘆了口氣,"唉,但是我們這個寵物圈吧,彼此之間都挺信任的,都覺得關系挺好,哪能想到會遇見這麼個人啊,對吧?唉。"
丁麗娟確實很懊惱,也深深覺得這次確實是被人給坑了。可見,有些時候不能盲目信任別人,否則自己被宰了都不知道呢!
"張律師,那你說,這個案子她得賠償我吧?"
張朝軍點頭:"是的,確實要賠償您。當然,這個具體的數額是需要協商的,您既然准備上訴,我相信法官會幫您調解這個事情的。"
丁麗娟微微頷首,看上去還有些不放心:"張律師,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挺多的啊?"
張朝軍苦笑,繼續說道:"事實上,隨著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在北京還有寵物婚姻中介,專門介紹配種業務。近年來寵物引發的糾紛也呈上升趨勢,但您這個案件我還是第一次碰到。所以啊,我提醒您,如遇到此類交易行為,雙方最好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會的,吃一塹長一智,張律師,我這次肯定是記住了!"丁麗娟擠出了一個微笑,但是看上去挺勉強的,也不知她現在想些什麼。
=======慧問提示=======
近年來,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寵物消費糾紛也頻頻發生。養寵物如遇到此類交易行為,最好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免日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