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山:兩名巫裔董事洗黑錢超過2億令吉,法庭判決令人民氣憤!
導語:兩名被告阿末沙(37歲)及阿魯斯(30歲),被控在2014年及2015年,涉及在公司進行多項洗黑錢活動,各別涉及126個及135個交易項目,涉及數額高達2億4700萬令吉,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暴力法令第4(1)(a)條文。
(新山7日訊)兩名巫裔董事因涉及超過2億令吉洗黑錢活動,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時俯首認罪,各別被判刑。
兩名被告阿末沙(37歲)及阿魯斯(30歲),被控在2014年及2015年,涉及在公司進行多項洗黑錢活動,各別涉及126個及135個交易項目,涉及數額高達2億4700萬令吉,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暴力法令第4(1)(a)條文。
兩人當庭認罪,阿末沙承認兩項控狀,阿魯斯則承認其中一項控狀。
法官阿查杜判定阿末沙坐牢9個月及半年,刑期分開執行;阿魯斯則坐牢半年,刑期從即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