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防員殉職 分隊長記過 家屬要抗爭
▲2015年新屋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指揮官湯佳興遭公懲會記過處分,家屬不滿揚言抗爭。(本報資料照片)
發生於2015年的新屋保齡球館火災,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震驚全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當時現場指揮救災的分隊長湯佳興僅攜帶1支無線電手提台救災,未使用直通頻道,全程以中繼頻道指揮救災,且未與室內人員進行測試,致8次呼叫撤出卻無人回應,造成重大傷亡,指揮失職,判決記過一次。但家屬不滿懲處過輕,揚言6日會有新一波抗爭。
另家屬以消防水管斷水致6人死亡,控告湯員業務過失致死罪,獲桃檢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偵查不完備,發回桃檢續查。桃檢說,已重新分案調查。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4日表示,監察院報告提及本案有人員管制、無線電、火災位置判斷3大問題,但公懲會只針對無線電部分懲處,處分避重就輕,家屬對懲處結果並不滿意。
2015年1月20日凌晨,桃園市新屋亞洲保齡球館發生大火,6名年輕消防隊員,搜索起火點時發生爆燃,鐵皮屋頂塌坍,6人僅離逃生口15公尺被燒死,是國內消防員死傷最慘重案例。
事後,桃檢以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人涉嫌在安檢放水,起訴吳尚城8人,至於現場指揮官湯佳興,認無疏失,予不起訴,但家屬2年多來多次陳情,經監察院、桃市府調查後,桃市府將湯佳興、吳尚城、八德區技士林國強7人移送公懲會。
雖然湯否認疏失,但公懲會認為,湯員救災當天僅攜帶1支無線電手提台救災,疏於注意大型鐵皮屋對電磁波傳遞之重大阻礙,未使用直通頻道,全程以中繼頻道指揮救災,且未與室內人員進行無線電測試,致8次呼叫撤出卻無人回應,造成人員傷亡,應負失職責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有懲戒必要,判決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