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94狂! 鎖車拒絕酒測「法院判9萬罰單免繳」 警察全傻眼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每個駕駛人都應該遵守的法規。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在距離監測點2、300公尺的地方停車,警員趕上前去要求他配合檢查,無奈他卻不配合。

▼劉男辯稱自己前一晚陪客戶非常疲憊,為了避免疲勞駕駛到後座平躺戴上耳機休息。由於檢測點距離停車地方還有一段距離,自己根本沒有發現,並非故意停車躲避檢查。

▼警方表示劉男駕駛車輛自西往東行使,見到檢測點多次踩剎車後變換車道停車。警員見狀趕上前去詢問,多次輕敲車窗請求配合檢查,但劉男子先是在駕駛座撥打電話隨後轉移到後排躺下,自始至終沒有理會警員。警員在車外宣讀了拒絕酒測的責罰,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

▼一審法官表示劉男駕駛並沒有出現異常,警方沒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不能主觀臆測對方酒駕,裁定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認為,一審這樣的決定對於酒駕者行經酒駕檢測點前規避酒測提供保護,因此提出上訴。最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裁決,警員上前審查前劉男已經將車停穩,並未發生危害。警員要求劉男接受檢測並不合法,因此駁回上訴,堅持一審。

酒駕害人害己,千萬不可酒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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