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吞曲棍球!段宜康賭輸又挨告 判賠百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替魏明谷助選,指控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替魏明谷助選,指控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林怒告段宜康、魏明谷,一審時,北院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立委段宜康3年前幫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先後開記者會、臉書貼文誣指魏的競選對手、前立委林滄敏,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用假單據詐領補助款,一審判段及魏連帶賠償林30萬並登報道歉,高院加碼改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及道歉。

段宜康當年在幫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但隨時司法判決陸續出爐,段宜康因不實言論判賠,是否該「吞曲棍球」就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

▲段宜康曾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示意圖/達志影像)

段宜康為協助同黨立委魏明谷參選彰化縣長,分別在2014年11月12日在立院開記者會及發新聞稿,指控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 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段接著又在臉書發文,指林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還貼上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供人點閱,並發文指司法單位 正在調查。

北院審理認為段的爆料未盡查證義務,魏也未經合理查證,就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和新聞報導,2人都有故意或過失,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另段宜康還須將臉書上不實指控內容刪除。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經彰化地檢署因查無不法而予以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但段宜康只詢問教育部協會經費情形,就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林男,而魏也引用段的記者會新聞稿,2人都未合理查證。

高院認定,段宜康的言論及魏明谷製作的廣告、短片,使林滄敏名譽受到貶損,可見段、魏構成共同侵權,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粉絲頁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的名譽受損程度甚大,判決2人須共同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且段須刪除這些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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