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孩子,不如影響孩子!

下午,我正在沙發上看書。丹丹端來一份愛心下午茶:一份橘子,半杯溫水。意外的是,她用小碟子裝好橘子,然後和杯子一起放在餐盤裡,讓這份下午茶瞬間變得高大上。美美享用過後,我給了她一個大拇哥和一個大大的擁抱。

“謝謝丹丹准備的下午茶,特別美味,精心挑選的餐具我也很喜歡。媽媽很開心,我從來沒享受過這麼特別的下午茶!”之後,她開始期待著額外的獎勵:“媽媽,有沒有要獎勵給我的呀?”我有些驚訝:“大拇哥和擁抱就是獎勵。”“沒有別的小禮物嗎?”……

丹丹現在5歲多了,經常會做一些事來得到我的贊美,或者提醒我贊美她。比如提醒老人吃藥(關心他人),吃糖之後立即刷牙(遵守規則),收拾玩具或者碼放拖鞋(有條理)……

除了贊美 引導也很關鍵

根據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傑對孩子在學習愛的過程中所需要經歷的階段來分,丹丹現在已經開始過渡到“取悅他人”的階段了。她經常會做一些讓我感到開心的事情,我當然也會表示出對她的愛和對當下事情的肯定,除此之外,我還會鼓勵和引導她說出自己的感受。

因為在孩子自我認知尚未建立之前,我們需要通過對孩子的肯定,來完成對孩子價值的外部認可。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幫助孩子建立對自身的內在認可。所以我們在表達肯定的同時,也需要引導和鼓勵孩子說出內心的感受,引導孩子對其自身能力及價值逐漸建立內在認可。

“丹丹,媽媽可以獎勵你小禮物。我可以先采訪一下丹丹嗎?”(“采訪”這一招特別管用)

“可以。”

“丹丹給媽媽准備這份下午茶,自己開心嗎?”

“開心!”

“有沒有覺得自己很厲害,餐盤、碟子、杯子,還有水和橘子,這些都是你自己准備的呢?”

“嗯,我很厲害,這些我都能好!”

……

後來我送她了一個小橡皮當作獎勵。我感到非常開心,因為可以確定的是,孩子只是需要一個形式,並沒有真正為了禮物,才精心為我准備這份下午茶。對於類似“談條件獲得外部獎勵”這種方式,我們大人要慎用,雖然孩子一樣也可以完成我們期望的事情,但是他們

卻失去了從事情本身獲得內在成就感而帶來的快樂,不僅如此,甚至也會讓本身簡單自然的事情,變成是為了得到獎勵才去做的。

還需要提到一點,就是家長對孩子行為問題的負面評價。有的家長認為,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知錯就改”。但是,我們需要認清這樣做的結果是,孩子沒有獲得外部認可,內在認可更是無從談起了。我們家長必須認識到,負面評價只告訴孩子他錯了,並沒有告訴他什麼是對。所以,拋棄負面評價吧!但當孩子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也需要及時溝通(可參考本公眾號《跟孩子有效溝通,只需三步!》),來避免由此引發的後續問題。

如 何 影 響?

以上是關於如何引導孩子建立自我肯定的例子。那麼,作為孩子起跑線的我們,該怎樣做才能達到正確影響和引導孩子而非強制孩子來達到目的呢?這裡提供四種方式供大家參考。

1理解行為

理解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尋找孩子行為問題背後的原因,理解孩子行為背後的想法、感受和未被滿足的需求。(可參考本公眾號《孩子哭鬧,忍不住發脾氣怎麼辦?》)發生行為問題的當下,必須要接納孩子的情緒,通過良好的溝通技巧,用建設性的方法滿足孩子的需求,或者另尋時機與孩子溝通。

案例:

有天晚上,孩子正在玩黑貓警長的玩具,突然間急躁起來:“我不要洗澡!”我抱起她回到臥室:“丹丹不想洗澡,能告訴我為什麼嗎?媽媽聽著。”她說:“我喜歡它,我要和它玩很久。”我這才想起來,晚飯前玩具剛到貨,孩子可能還沒玩夠。“媽媽知道了,因為只有10分鐘就到洗漱時間了,丹丹覺得跟黑貓警長玩得時間太短了。”“是,太短了!”“今天家裡來了新朋友黑貓警長,咱們推遲10分鐘洗漱。”……

2共同決策

當孩子面對問題時,共同決策讓孩子不只是個執行者,而是讓他們參與其中,哪怕計劃不夠完美,起碼也完成了思考的過程。不僅如此,還可以鍛煉孩子勇敢地表達出自己的想法,不再只是等待別人的安排,培養孩子通過完成計劃帶來的自信心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往往孩子自己制定的計劃,他們更願意去執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引導。

案例:

“還有半個小時就到洗漱時間了,丹丹說還有畫畫、野餐、黑貓警長都想玩,我想聽下丹丹的安排。”“我們先畫畫,再野餐,最後玩黑貓警長。”“丹丹確定能在半個小時結束這些嗎?如果到時間還沒有玩完怎麼辦呢?”“媽媽,你先幫我洗漱,等你洗漱的時候,我上床接著玩一會黑貓警長,怎麼樣?”“安排得不錯,就這麼決定!”

3不干涉

不干涉不代表完全不管,只是在不涉及安全的情況下,先鼓勵孩子獨立解決問題。因為不管什麼事情,我們都不能替孩子包辦一輩子!孩子的思考和行為,如果產生習慣性依賴,知道肯定會有人幫我的,那,等著就好了。所以請放手,那種認為孩子大了就會了的想法,請立即拋棄!如果有必要,父母再給出建議。尤其是家裡有兩個孩子,請一定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讓孩子們自己解決。

案例:

有一次孩子哭著來找我:“媽媽,爸爸不讓我看手機。”“哦,爸爸不讓看手機啊,那是誰的手機呢?”“爸爸的。”“哦,爸爸的手機呀,那你需要跟爸爸去商量,這是你和爸爸之間的事情。”

4管控

這種方法現如今被廣泛地使用著,也是我不太推薦的一種方法,因為這幾乎等同於控制孩子的行為。除非是出於安全考慮,即便如此,也需要跟孩子說清楚原因。

案例:

丹丹曾經特別喜歡玩高低床,玩熟練了,我們也不怎麼擔心安全問題了。有一天午睡醒來她就去玩。我路過剛好看到她腳打滑,整個掉落到下一層的梯子,我立馬過去抱住她,禁止她繼續玩,並告訴她以後剛睡醒不能玩。

針對上述四種方法,我們父母需要根據行為問題做出具體分析,采用更適合當下情況的一種或者多種方法。我相信,通過我們的正確影響和引導,孩子定會做出改變,更接近我們期待的模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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