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要小孩幫忙佔車位,結果車位被停走後,家長怒指責車主搶他車位 要撞他孩子?!

家長要小孩幫忙佔車位,結果車位被停走後,家長怒指責車主搶他車位 要撞他孩子?!

現在還有利用小孩人體佔車位的故事嗎?

我一整晚失眠只為了這個事件裡的孩子,

覺得心疼也內疚,讓她一個孩子這樣驚恐................

        

    

107/01/25/約18:30,高雄市左營華夏路某停車格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我在附近也繞了兩圈了。

那裡本來就不好停車,我看見前方車輛欲駛離停車格,便往前等待前方車輛開出。

遠方有一個小妹妹慢慢的走近並站在《我已經被搞不清楚到底是停車格還是算人行道的位置,如行車記錄器顯示》。

當時停車格裡有腳踏車在等紅綠燈準備駛出馬路,在腳踏車離開後我確認周圍無障礙物時隨即停入我的車輛,並非強行倒車搶停車位。

   

   

於是

   

媽媽走近:抱歉我們人站在這裡等車位餒!

      

我的副駕友人表示:現在還有在人體佔車位的哦?!

      

媽媽隨即變臉:有ㄚ怎麼沒有(理所當然到⋯)

   

   

當時我在車上跟我副駕友人表示不必為了車位而跟路人生氣爭執,因此在車上逗留了一下下,但已停好車輛後我就熄火了⋯

   

   

之後這位媽媽打了電話給這位爸爸,說了什麼我自然不知道,

因為我還在車上跟我副駕友人討論剛剛發生不必要的情緒問題⋯⋯

隨即這位爸爸約莫三分鐘後趕到《車輛與我並排》,下車衝向自己的太太跟孩子,

並說:

     

誰?哪一個?誰要撞我的小孩

   

   

我當下真的滿傻眼的,因為如果一開始媽媽就覺得我要撞他的小孩口氣還會是抱歉的嗎?他衝向我的副駕友人,在車窗旁叫囂一串問候我們家人的字眼!

(沒想到會這樣失控,車子也已經熄火所以這段完全沒拍錄到)

    

    

我眼看他情緒不好,深怕會發生不好的事。

我衝下車一直試圖想跟他理性溝通:

「大哥請你聽我說⋯請你冷靜聽我說可以嗎?」《他完全不想聽我說》

   

   

我並沒有要撞他女兒,我也想試圖還原當時的狀況。

但他護女心切到完全聽不下我說的每句話!

我也有孩子,我理解他想保護孩子的心情,但可以還原事實嗎?

對就對!不對就不對!

   

   

他與我副駕友人爭執,眼看越來越失控的場面,我只好拿起手機報警後,

才開始錄影以求自保。(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至少還有影片作證)

開始錄影後,

他就直接跟我副駕友人說【看要講文的還講武的】【什麼相遇的到】之類的話!

從頭到尾兩夫妻你一眼我一語的,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解釋,

也幾乎插不上話。我壓根被疲勞轟炸到語無倫次!

   

   

說來說去都在說我為了搶他車位要撞他女兒!!!!

    

   

我一直試圖想要跟他解釋並試圖還原事情的真相,

他卻一直把話題圍繞在【我要撞他女兒!】

我請他可以調監視器或請路邊飲料店員工作證,

他就開始說話揶揄我,完全毫無道理可言!

我看到孩子因為父母情緒失控害怕的都哭了,我真的很無言⋯

也覺得小孩真的很可憐..........

我知道他護女心切但人體佔車位就是不對的事!

為什麼要教育孩子做不對的事只是為了方便自己?然後還理智氣壯?

我沒有很高尚,但是我真的發誓【我沒有用過人體佔車位】這招!

我每天在外面開車,遇到沒有車位也都只能停超遠..............

          

《因為罰單很貴我也有孩子要養》!!!

   

   

如果有人比我早在等候車位,而我沒即時發現他在候位,

就算我半台車身都進去了我也會開出來讓他。

這是在愛河畔發生的真實例子,我的孩子當時也在車上,車位再找就有,

不對就是不對,我不想讓我的孩子覺得什麼都可以硬要,

即時你搶先了一步,沒理就是沒理!

  

   

不管怎樣我從來不跟人《搶》車位,起《真正的壞人》,我也不喜歡跟人發生爭執。

         

              

這位大哥如果您有看到我的行車記錄器,

麻煩您看清楚您女兒站的那個位置我真的撞不到他!

我們都是有駕照的人,路邊停車的概念我們都有,那裡的用路人也不少,

我功夫還沒好到可以快速停入《搶》那個車位。

而且原來的那台車開走後有一台腳踏車就在停車格裡等紅綠燈,

這些話我現場都跟您告知過了,孩子也有可能去跟您太太說車位被停了之類的,

(或許曾離開那個位置,您太太當時是在某餐廳門口走過來的)

我停的時候的確是沒有障礙物了我才停入的!

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不到側面只能跟您說聲抱歉。

前面飲料店應該有拍到,如果您還是質疑請你再撥空去調閱!

總之我沒有要撞您女兒,請您冷靜⋯真的!

  

  

如我影片所說您女兒站在哪裡不重要,

《因為重要的是人體佔車位就不是一件對的事》!!!

倘若您如您所說您的孩子最重要,

請您下次不要再讓她去面對這些事了!

到底佔車位,可不可以開罰?!

     

【律師說法】佔車位觸刑法 最重囚3年

以身體強佔車位,除有交通罰鍰外,恐還觸犯刑法!

律師周武榮表示,停車格是給車停的,若民眾以肉身佔位,此舉已涉嫌妨害其他車主停車的權利,將違反刑法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

      

如依實務經驗來看,法官通常會視情節輕重,判處拘役20天至30天不等。轄區南港警分局玉成派出所表示,以身體佔停車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警方表示,會加強該處巡邏,若遇人體佔車位情形就開罰。(記者錢利忠、姚岳宏)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4570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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