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香港回歸前稱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於1974年2月15日,是獨立於香港政府的機構,廉政專員們可以直接對行政長官負責,獨立處理所有反貪污的工作。當時因為港英政府所管轄的各個政府部門貪污問題十分突出,廉政公署才得以創立。

廉政公署成立以後,破獲過多起大案,以致使曾經貪腐盛行的香港,在短短數年內成為了全球最清廉地區之一。廉政公署也從起初的飽受質疑,成為香港市民心中的“最佳公信力保證”。細數起來,四十多年來廉政公署還真是辦了不少的大案要案,其中的諸多案件已經成為了“經典大案”。

葛柏貪污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葛柏,1922年出生於英國倫敦,1952年被派往香港,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隊見習副督察,1971年他又被調任為九龍區副總指揮,當時是九龍區警察第二位最高負責人。葛柏在任上以貪污為能事,拼命斂財。1972年,葛柏以健康等理由,申請退休。

1973年4月,葛柏就被指控貪污受賄,空股票調查發現,他的總資產達到了四百三十多萬港元。當年6月,見勢不妙的葛柏逃離香港,回到香港,這引起香港市民的極大不滿,爆發了“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10月,政府接受調查委員會的提議,於第二年,即1974年2月成立了廉政公署。

1974年4月,葛柏在英國被捕,並於1975年1月引渡回香港。2月,葛柏接受了審訊,最終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年,賄款充公。出獄後,葛柏一直隱居在西班牙。

葛柏案,可以說是直接促成了廉政公署的成立,至此之後,香港再也不是那個貪污橫行的社會,“廉潔”再也不是口頭上的空話。

油麻地果欄貪污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油麻地果欄,就是九龍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曾經是香港幫派的爭奪地,我們在一些香港影片中也常常能夠看到“它”。

葛柏案基本了結後,廉政公署專員開始調查的油麻地果欄集體貪污案。1977年9月,廉政公署派出了50多個行動小組,直接拘捕了正在當值的警察,或是直接進入警察宿舍抓捕有案底的警察。10月份,廉政公署的行為,激起警察人員的反撲,廉政公署執行處總部受到騷擾,甚至有廉政公署人員被毆打,最後港督麥理浩被逼得下發了特赦令,才緩和了氣氛。

油麻地果欄貪污案最終涉及到了100多名香港警務人員,他們被強制性提前退休,其中26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18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年零7個月至5年。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佳寧集團詐騙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佳寧集團的首要人物是陳松青,他原先是新加坡的土木工程師,1972年到香港任地產項目經理。1977年,陳松青成立了一家滅蟲公司,之後他多方面發展,在地產、飲食、酒店等領域內取得不錯成績,1978年他成立了“佳寧集團”。

1979年,陳松青向馬來西亞裕民財務借入大筆資金,收購了一家上市公司,將佳寧借殼上市集資。以後的幾年間,陳松青通過併購、買賣,迅速擴張,致使佳寧的股票大漲。1980年11月,經過一系列違法操作,佳寧的股票一度由一元,升到十七元九角,成為香港股票界的神話。1982年,佳寧神話泡沫被吹滅,債權銀行要求清盤。1983年,佳寧停牌及清盤,成為香港和全亞洲最大宗公司倒閉事件。

1983年香港警務處開始介入調查佳寧在買賣交易中涉嫌詐騙,陳松青等人受到檢控。1985年廉政公署接到舉報,對佳寧案進行調查,案件主要嫌犯最終於1986年、1994年被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一年至十年不等。陳松青則是在1994年被檢控,1996年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

佳寧案共計經歷了十七年,是香港開埠以來訴訟期最長的案件,涉及款項達到六十六億元,訴訟費更是超過了兩億元,當時在香港可以說是轟動一時。

香港聯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貪污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香港聯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貪污案的何興認為是李福兆,他是香港銀行世家李佩材的家族成員,被香港業界尊稱為“股壇教父”。1969年,李福兆創立了遠東交易所,這是香港首家華人創辦的證券交易所。李福兆的人生大手筆是1986年促成了香港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遠東交易所及金銀證券交易所的合併,新成立的交易所即“香港聯合交易所”,李福兆順理成章當選為首任主席。

聯交所成立初期,執掌上市審批權的上市委員會要求擬上市企業作出“特別安排”,以便從中牟利。1987年2月,早已收到風聲的廉政公署開始對聯交所的高層進行調查,10月,香港爆發股災,聯交所又發生停市事件,金融市場一時人心惶惶,廉政公署加速了破案進程。1988年1月2日,正是除夕夜,證據確鑿後,廉政公署展開行動,正式拘捕了李福兆以及其他聯交所高層人員。1990年審訊開始,李福兆最終被判監4年,因表現良好,前後共服刑32個月。

全案1992年6月審訊告終,歷時長達四年,李福兆被捕後獲准以500萬元現金及500萬元人事保釋候查,是香港有史以來錄得最高保釋金額的案件之一,因為金額過高,還創下了以保釋金賺取利息的先例。

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程介南是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他早年留學英國,於1985年開始參與政治,1997年進入立法會,他被控為偽造帳目、盜竊、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和行為失當罪多項罪名,他也是首位被裁定擔任公職時行為不當罪成的立法會議員。

1999年10月開始,香港政府決意解散兩個市政局,重新修訂康體局,在此期間,程介南未經立法會申報,秘密經營公關顧問公司,向財團提供政府顧問服務,涉及金額逾百萬元,並涉嫌涉搶先向客戶提供立法會機密資料。

2000年8月,程介南行為被揭發,廉政公署介入調查。10月,程介南被廉政公署請去問話。2001年1月,程介南被廉政公署正式拘捕,後獲得保釋。5月,程介南接受審訊,被控告五項罪名,12月法庭宣判,五項控罪中,有四項控罪成立。

謝霆鋒頂包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其實,這個事件過程並不復雜,因為是謝霆鋒名聲在外,他的公司背景以及廉政公署的介入,也就變得“耐人尋味”了。

2002年,酷愛飆車的謝霆鋒在駕駛他的黑色法拉利在金鐘行駛時發生車禍,當時倒是沒有撞到人,而是撞到了花壇,破壞了公共設施。車禍發生後,謝霆鋒就就急著趕飛機,將後面的事情交由經紀人處理。之後,英皇公司的司機成國定成為“替罪羊”,願意“頂包”認罪。車禍發生後,就有媒體報導說,駕車的是謝霆鋒本人,而不是成姓司機。當年4月12日,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在大埔道張柏芝的家裡拘捕了謝霆鋒。

2002年9月,“頂包案”正式審訊開始。10月16日,法庭宣判結果,謝霆鋒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處14天拘留,並強制進行社會服務240小時。這個案件,致使謝霆鋒沉寂了一時,直到2003年開始復出。

圓洲角短樁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這回輪到房地產商栽在了廉政公署的手上。

圓洲角地產開發商在香港沙田圓洲角愉翠苑工程項目上,賄賂檢驗部門,對所建項目偷工減料,以致使沙田圓洲角“居屋”還在建造中兩幢樓房出現了沉降問題。廉政公署介入後發現,這兩座樓宇所用的36支“大口徑鑽孔樁”,只有4支合格,另外的21支樁柱比指定的標準短2至15米,餘下的11支樁柱則沒有按規定鑽進岩石層而只達軟土層。當時,兩座“居屋”已分別建到33及34層高,安全問題難以保障,最終被拆除。

查證後,廉政公署高調出手,派出80名調查人員,執行21張搜查令,拘捕8名人士,包括3名房署人員,最終2002年的宣判中,兩名置業公司前董事陳廣儀和姚耀南以串謀訛騙罪,被重罰及判囚12年。

林炳昌、艾勤賢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林炳昌是香港知名律師,曾加入了廉政公署擔任高級調查主任,後來留下學英國修讀法律,成為了職業律師,有著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林炳昌在處理刑事訴訟案件上十分精通,他經常性的與廉署打對台,程介南以權謀私案,他就是程介南的辯護律師,因而有著“廉署剋星”的稱呼。

艾勤賢也是香港知名大律師,曾經任職過香港殖民地政府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接辦過廉署案件,後來他獨立門戶,私人執業,處理過諸多轟動一時的案件,也接過廉政公署的案子。

林炳昌、艾勤賢被廉政公署關注,是因為涉及到了先科案。2004年,廉政公署介入“先科造市案”的調查,正式拘捕了先科主席黃創光及其私人女祕書。之後,黃創光與律師林炳昌等人秘密計劃女祕書盡快離開廉政公署,以防止一些事情被曝光。當年7月,由大律師艾勤賢向法庭申請有關女祕書的“人身保護令”。期間,林炳昌、艾勤賢向新聞媒體透露說,廉政公署禁錮女證人的傳聞。後來經證明,女祕書是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劃”,廉政公署並沒有非法禁錮證人。

2005年3月,林炳昌、艾勤賢等人被廉政公署以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起訴。2006年6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宣判,林炳昌、艾勤賢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各自被判4年以及2年半。

林炳昌、艾勤賢多年以來一直與廉政公署打交道,還是以“廉署剋星”形象示人,沒想這次,還是應驗了那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許仕仁世紀貪污案

香港廉政公署打「虎」四十載,經典大案層出不窮

許仕仁世紀貪污案,號稱是“廉署成立40年來最大宗案件”,僅調查取證過程前前後後歷時4年。

許仕仁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財經事務局局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前政務司司長,他曾經是港英政府首位華人財經事務司長。許仕仁在香港金融危機時,與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以及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成功擊退過國際炒家,並因此獲得過勳章。2000年離職後,他出任過一些機構的顧問。

2012年,許仕仁因涉嫌貪污而被廉政公署正式拘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以及郭炳聯兄弟。2014年12月,法庭宣判,因收取新鴻基地產的賄賂及其他有關利益,許仕仁被指控的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半,並需向香港政府歸還1182萬港元涉案款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