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叫囂:「打斷我的腿就上警車!」還踢昏女警,這判罰太輕了吧?

導語:案情顯示,被告去年8月31日晚上約7時,與一名男友人在位於義順11道第418座的咖啡店,欲和一名女食客共桌,當時被告手中的文件摔在桌上,不知何故,引起女食客不滿,兩人起爭執,女食客後來離開。

被告陳玉虹。(網絡照)

(新加坡17日訊)31歲悍女帶玩具武士刀在咖啡店鬧事,後拒捕並爆粗,被抬進警車時還腳踢頭撞女警。

她這一鬧,換來入獄3個月並罰款400元(約1200令吉)的下場。

被告陳玉虹面對公共滋擾及使用武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兩項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8月31日晚上約7時,與一名男友人在位於義順11道第418座的咖啡店,欲和一名女食客共桌,當時被告手中的文件摔在桌上,不知何故,引起女食客不滿,兩人起爭執,女食客後來離開。

約15分鐘後,被告在講電話時,忽然拍桌喧譁,其他食客要她安靜卻不果。

友人試圖將被告帶走,但被告不肯,還用英語大喊:“我哪裡都不去!”,更警告友人不許碰她。

示意圖

在喧鬧中,一名男食客看到被告桌上放著一把武士刀,於是報警,但過後證實,那是一把閃著LED燈的玩具武士刀。

警方到場後帶被告到組屋底層問話,欲逮捕她時,被告非常激動,極力掙紮,一度被多名警員壓制在地。

被告被抬上警車時,過程中仍不停反抗,大聲喊叫並爆粗,還挑釁警方除非打斷她的腿,否則絕對不上車。

示意圖

警方將被告抬入車內,被告伸腳擋著車門,一名女警要將被告的腳移進警車時,被告乘機踢她的左手,被告之後還用頭撞女警的右額頭,導致女警頭昏。

被告最後被判監3個月、罰款400元(約1200令吉)。(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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