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台灣還優渥? 北韓勞基法規定勞工「不能加班」

▲台灣勞基法近日吵得沸沸揚揚。(圖/本報資料照)

近期台灣勞基法變動引起爭議!但根據北韓勞基法明文規定,勞工不得超時加班,若資方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上班,必須在一周內給予補假,其中甚至有多項法令比台灣勞基法還優渥。

據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勞基法第三十三條指出,「國家機關、企業及工廠須實行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及8小時學習的原則」,簡單來說,北韓的勞工在下班後即可休息、不可加班。

為了讓婦女也參與勞動,勞基法第三十一條以及第七十一條規定指出,所有國家機關、企業及合作社必須設有托兒所、幼稚園、兒童病房等等,讓婦女能夠專心工作,無須擔憂孩子的狀況,而所有費用將由國家負擔。

另外,北韓的勞動者不僅能居住在政府免費提供的宿舍,其子女在達勞動年齡(16歲)前,所有義務教育費也是由國家負擔;若繼續上大學或專科就讀的話,也可領取獎助學金。

不過,雖然北韓擁有多項福利政策,但人民的工資絕大部分都需上繳政府。據《鏡報》報導,先前就曾傳出北韓兒童被迫在烈日下做工的影片,這些兒童其實是來自勞改營的囚犯,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5歲。

除了國營企業外,北韓也向外輸出大量勞工,據了解,這些勞工大部分都有工作超時、環境差,以及8成薪水需充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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