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賣場發現女孩「肉身佔位」勸導後停進去,離開時車上夾了張紙條,內容讓他氣到翻白眼了!

相信有開車的族群都知道,在車水馬龍的台北市要找到一個停車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運氣不好時甚至要晃1個小時才能找到停車位,但是如果這時候你看到車位上站著人,並且告訴你:「我是來佔車位的。」你會怎麼想?

一名網友在臉書的社團《爆怨公社》分享了一張照片,並且表示,朋友於賣場停車時,發現一名女童在空位佔位置。當時原PO的朋友將女童勸離、告訴女童「這種佔位方式不對」,順利停好車後,卻收到一張女童家長寫的紙條。

 

文中寫道:「車主,我是剛剛站在這個車位小女孩的母親,事實上我已經在這邊等一陣子,才等到這個位子,但你無禮的婷近來,還說了沒有道理的話,讓我小孩受到驚嚇,也很難過!台北市請家人幫忙佔一下位子非常普遍,在此,我祝福你以後當你遇到類似狀況時,你的小孩或家人都不會遇到像你這樣的人。」

這名網友看到紙條後大怒,上網po出紙條並表示:「肉身佔車位,還可以大言不慚地留紙條說教...原來我們活在不同國度」

網友們看到這篇貼文後紛紛回覆:「她覺得世界應該繞著她轉」、

「三寶教子,還是三寶」、「機會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當這種人」、

「肉身佔車位真的很不行」

。也有網友感嘆,許多人的公德心和素養真的很有改善空間。

只能說台灣的執法不彰,

讓許多錯誤的觀念深植在人心裡,

積非成是。各位對於這件事情又有什麼看法呢?

民眾用身體佔據停車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款,可處三百元罰款。官員說,停車位本來就是給車子停的,不是人去佔了,就佔有那個停車位,這已經明顯違法。

在台北市區常常可以看到有老婆站在停車位上幫老公站位置。至於有無再進一步修法讓法令規範更加明確,官員表示,由於法令載明是在「交通頻繁之道路」,以台北市區的交通狀況而言,應該沒有太大疑義,若交通部想要修法讓法令更加明確,是可以讓法令更加明確,只是修法所需時間通常會很冗長。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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