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5歲女孩被扇耳光,左臂彎成S型!幼稚園老師居然這樣做,家長都氣瘋了!
寶寶在上幼稚園,媽媽們最擔心的也就是寶寶會不會受欺負了,畢竟寶寶脫離了自己視線後,近幾年又這麼多可怕的新聞,但是最近一個四川的媽媽,就經歷了十分揪心的一幕....
這天五歲的寶寶跟媽媽說,因為自己在課堂上和同學講話了,讓老師很生氣,所以打了自己嘴巴子。聽完之後媽媽心疼壞了,孩子調皮是不對,但是怎麼樣也不能打耳光呀!
孩子才五歲,而且要教訓寶寶也不必用這麼脆弱的部位!所以第二天決定去幼稚園和老師反映一下,並且先電話聯繫了。
沒想到第二天還沒來得及去,就接到寶爸電話,說孩子在幼稚園摔倒了快來醫院,一開始媽媽還以為寶寶只是不小心摔倒的,畢竟在幼稚園孩子磕磕碰碰很正常,但是一到醫院,看到寶寶的手,媽媽眼淚當場就掉下來了,寶寶的左臂已經彎成了S型!CT顯示寶寶骨頭斷裂還有嚴重的移位。
而且孩子這個情況得做手術,小小的手臂裡得做鋼針牽引,這大人都沒辦法忍得了,何況是五歲的孩子呢?看著寶寶哭成淚人媽媽都快心疼死了,沒想到事後問寶寶,寶寶說自己摔倒前,有人推了自己一把。而且媽媽還想到幼稚園地面是柔軟的,怎麼可能摔倒摔成這樣?
於是媽媽提出要查看當時的監控,沒想到幼稚園說監控線纜剛好這天被老鼠咬壞了!監控視頻看不了了。這下媽媽疑心更重了,而且三個攝像頭,就剛好兩個被咬壞了,另一個卻完好無損。所以媽媽不得不懷疑是不是因為孩子說,不給玩玩具還打她耳光,導致的報復了!於是媽媽決定報警了....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
按「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 身心虐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三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第1項第3款)。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第2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第3項)。」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相信要是早知道寶寶會遭遇到這種狀況,媽媽說什麼也不會捨得把孩子送進幼稚園了,每個孩子都是媽媽寶爸最珍貴又最重視的一員,送進幼稚園也只是為了讓寶寶不輸在起跑線上,但是誰能想到又會遇到這樣糟心的事情呢?尤其這個五歲的寶寶需要住院整整28天,也不知道出來之後還敢不敢,願不願意去上幼稚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