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眼疾」誤傳76名性侵犯個資 記過送辦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南一名36歲婦幼隊女警日前承辦「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公告」時,因眼疾不適,不慎誤傳成「性侵再犯危險公告名冊」,76名性侵犯個資被公告在婦幼隊官網42天,市警局獲報後趕緊將檔案下架,台南市警局依觸及洩密罪,將女警記一大過處分,並函送台南地檢法辦。

據了解,該女警在去年11月10日誤傳的性侵再犯危險公告名冊內容,包含曾在台南犯下性侵案嫌犯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再犯程度等個資,部分已結案、低再犯風險者也在名單中,市警局同年12月21日獲報後,隨即將該檔案下架,並展開調查。

女警為特考班畢業,從警約有10年,承辦性侵害相關業務也已4、5年,去年因雙眼視差大,而動手術矯正,但眼睛仍有部分後遺症,孰料,竟在承辦業務時不慎出錯。女警得知鑄下大錯也相當後悔難過。

台南市警局表示,2日召開會議討論人事懲處,雖女警因眼疾不適一時失察,但仍觸犯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且觸法情節明確,予以一大過處分,調離現職,並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同步追查下載過該檔案的電腦IP位址,呼籲民眾請立即刪除,切勿轉傳,以免觸法。

性侵犯罪者資訊是否公開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美國依《梅根法案》規定各州需公布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告知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公開,提供民眾查詢、並預防保護兒童。

台灣兒童、少女遭性侵的案件時有所聞,立法院雖在2005年、2011年參考美國《梅根法案》修訂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制度,但最終僅止於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台性侵犯的檔案資料,並對犯罪者電子腳鐐追蹤、保安處分等,尚未提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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