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人住,不想繳電費,申請暫停或廢止用電未必較劃算,拆電錶的代價超級高!

房子沒人住,不想繳電費,申請暫停或廢止用電未必較劃算,屋主們恐怕得要先想想,日後的「復電成本」劃不劃算。

    台電服務員陳衍名解釋,民眾提出暫停和廢止用電申請,並不需要任何的費用,台電人員就會到府拆除電費,且屋主只需繳清拆除電錶前的所有電費,之後就不必支付任何的自用電費、公用電費和基本費等雜項費用。 但拆除電錶看似很容易,日後要「復電」代價卻很高,如果是申請「

暫停用電」,一般住家要復電,要繳99元的復電工本費,並按停電月數計算供電設備維持費,單相電力每月43元,三相電力為130元,且暫停用電期限最長為2年,如果要續辦,一定要「先復電」,才能再提出申請;至於辦理「廢止用電」的一般自用住宅屋主,則一律均收3300元的復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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