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客人在路上看到褲子「3件290」覺得便宜要買,最後「結帳金額」出來,才發現老闆根本就是詐騙!

在路上常常會看到這種3件290的布條,這麼便宜的價錢當然會吸引很多人停下來詢問購買,但如果你都挑好了準備結帳,才發現290元指的不是3件的價格,而是單1件290,你會不會覺得被騙了?

有名網友在臉書《台南諸事會社》發文抱怨老闆「根本詐騙集團!」他說自己還再三確認是否3件290元,老闆還說對對對,結果結帳金額竟然變成870元!讓他覺得自己被裝笑維,心裡很不是滋味!

網友不滿表示:「要購買之前還有問他,3件真的290元嗎?選好也量好腳長的長度,我還重複問真的3件加起來290,他說對,然後結帳時說3件一共870元,我瞬間三條線,然後才說是購滿3件每件290元。

很多網友表示「根本詐騙集團,還廣告不實!」還有苦主跳出來說「我家人也受騙~大家要注意呀」很多人還建議他「

怎麼不報警處理,直接告他詐欺」、「買後報警告詐欺」幫他抱不平!

這不就是玩文字遊戲嗎?做生意不老實是不行的喔~快點分享出去讓大家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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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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