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內亂! 史上最貪署長黃季敏怒告前署長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見圖)認為,葉吉堂與曾姓視察赴檢方作證時具證述不實情況,怒提告訴。(資料照)

消防署內亂!史上最貪署長黃季敏,狀告前署長葉吉堂與曾姓視察。

據悉,本案牽涉93年度「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以及97年度「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

黃季敏認為,時任主任秘書的葉吉堂,就「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方作證時,明知該會議由葉主持並做成決議,與他無干,卻將責任推向黃,胡亂指摘「是黃主持並做決議。」至於曾姓視察,則就「系統維護服務」作證時,同樣卸責於黃。黃基於名譽權受侵害,對兩人連帶求償900萬,以彌補名譽受損。

台北地院民事庭稍早開庭時,被告律師質疑,原告律師相隔4月才又提出書狀,明顯延遲訴訟,請合議庭今天辯論終結;但黃的委任律師張靜隨即反駁,「4月時間是為準備多達100頁的書狀、非草草3頁。」合議庭考量後仍再定明年3月開庭審理。

張靜庭後受訪強調,葉吉堂與曾姓視察不實證述屬「推卸又指摘」行為,同時是公懲會認定黃「未公正辦理,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原因之一,已於2013年5月31日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將黃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要求繳回全數已領退休金。

回顧黃季敏被控貪污收賄、圖利等罪案件;檢方認定黃藉由「救難器材採購」受賄2076萬,再藉「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名義,圖利廠商1207萬元;刑事一審依收賄、洗錢與偽造文書等14罪,併判18年刑期,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葉吉堂(左1)遭黃季敏認為證述不實,挨告刑事偽證、民事求償200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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