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98大樓失火 店長卻要求「不准逃」員工要先打卡 LIFE....誇張
東區98大樓失火 店長卻要求「不准逃」員工要先打卡 LIFE
▲(圖/翻攝畫面)台北市東區知名的「Bistro98」大樓在13日晚間驚傳火警,據了解為11樓餐廳的排油煙管起火,台北市消防局獲報立即派員前往救援,不到半小時即撲滅火勢,無人傷亡。但傳出在發生火警當下,卻有餐廳店長不讓員工馬上放下工作,迅速緊急逃生,反而還要求繼續留下來收拾東西及打卡,直到警消人員發現他們,才得以撤離。據《東森新聞》報導指出,當火災警報器一響起時,所有用餐民眾都迅速往外疏散,但有9樓餐廳的現職員工出面指控,發生火警當下卻「走不了!」該名員工詳述事發當生的情況,表示大家都在緊急逃生,餐廳店長卻要求員工必須留下來收拾,還要幫大家打下班卡,是一直到消防人員發現他們,才將人強制撤離。該員工還表示:「老闆第一句話是問說客人買單了沒?(而)不是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叫我們繼續收東西,真的什麼(萬一)吸濃煙吸太多還是怎麼樣,他要怎麼負責?」針對餐廳失火,卻被要求留下來收拾和打卡,無法馬上緊急逃生一事,該員工憤怒地表示:「沒有一個老闆會叫員工繼續收東西,真的太離譜!」
據了解,當晚台北市消防局在9時7分接獲報案,即立即出動前往救災,經全力搶救後,於9時31分撲滅火勢。但在9時29分的時候,警消人員卻在9樓發現還有民眾在樓上。換言之,員工明明可以先逃生,卻幾乎全程都待在樓上。針對這些指控,該餐廳店長坦承有要大家先不要走,但不可能不重視火警,「並沒有禁止任何員工不能離開,我只是覺得危險不知道在哪裡,我只是說『還不要、還沒有』,還沒有到緊急逃生那個地步。」並強調如果因此判斷錯誤,後果恐不堪設想
火場常識
- 防範未然:定期檢查設備使用年限、有無易燃物等,並準備滅火器、安裝煙霧偵測器。另外必須記憶建築配置以便逃出或待援,除了動線,只要既有合法規的門與可開啟的窗(陽台)的水泥房間就可以當救生室,即使同樓層都是大火,火災生存時間通常在數小時以上。
- 小火快逃 :開始有火苗時,若有機會考慮在30秒內嘗試控制,避免形成小火災。但一旦形成火災,或如果沒有滅火器就以逃生第一。
- 分秒必爭 :進行向下或是水平移動,跟隨煙霧擴散向外的逃生(但超高層大樓有可能採取往上逃生),不可以進入密閉浴室,除非碰上死胡同,遵守單向不折返的尋路法。但期間先行估算安全逃生時間,雖然因建築而異,但平面建築僅約90秒、小建築180秒、五樓以上高層建築300秒,不可逗留通道內,否則很快就變成一片濃霧,當白煙變成灼熱的黑霧,就等於是安全時間已過。
- 身體貼地:移動時將口鼻眼降至距地板越貼近越好,除了有剩餘的氧氣也免於受到濃煙刺激(千萬勿接觸煙霧,黑煙的溫度其實不會低於火,容易被灼傷),溫度也會降至接近室溫,只要把臉貼在地上觀看摸索,依循地面與牆角像蟑螂般移動,呈現趴姿還有一個好處,有利於順便伸腳絆倒以錯誤姿勢移動的人,除免於人群踩踏,迅速使其跌下也能救他人免受到嗆傷與燙傷。
- 濃煙關門:必須記得關閉通道門,但不必鎖上,這是避免濃煙擴散和後人逃生、消防員進入之用。若確定來不及在安全時限內即時逃生時,改用先求生再逃生的策略,方法簡單,尋記憶進入上述所講的環境安全的救生艙,關上門至窗邊呼吸即可存活,等火勢減緩或在消防員協助下才第二次逃生。行有餘力的話,將門縫塞住,以阻止空氣交換的方式減緩門後的火勢。
- 閉關自救:若門已損壞不具備防火性能,不應任意爬出,先行對外求救並利用布等作繩索自窗戶撤離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