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搞大15歲少女肚子!申請特別結婚准證仍判監18個月!

28歲行銷助理與15歲少女偷吃“禁果”,少女生產後,男子與對方申請結婚,結果又再搞大對方肚子,被判監18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當時是一名行銷助理,於2014年12月初通過朋友認識年僅14歲少女,兩人不久後開始交往。2015年6月中旬,兩人在被告住家看電視,並發生性 關系。少女之後懷孕,隔年2月18日生產,送院後驚動警方。

被告因與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 行為,面對兩項控狀。他於去年5月16日收到有條件警告,要被告接下來的12個月內不能犯罪,否則控方將以原來的控狀提告。

去年6月30日,被告與少女申請特別結婚准證,不過兩人之前又再發生關系。調查顯示少女去年6月24日到竹腳醫院檢查,表示已兩個月沒來月經,醫生進行超聲波掃描,證實她再次懷孕。由於少女要到7月30日才滿16歲,醫院因此報警。

被告再次搞大少女肚子,有條件警告因此被撤銷。

法官今早(12月14日)斥責被告,表示被告造成少女懷孕兩次,沒遵守有條件警告再次犯罪,以及考慮到少女年僅15歲就須承擔懷孕的重擔,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被告共面對四項控狀,其中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8個月。

男子兩度搞大15歲少女肚子,結果被判監。(檔案示范照)

何謂特別結婚准證?

根據《婦女憲章》,其中有一方未滿18歲的情侶,必須申請特別結婚准證(Special Marriage Licence),並經過社青體部的評估,看他們在心智、態度等方面是否適婚,完成免費的准備課程才能結婚。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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