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開淫窟拉親妹下海 坐檯分4級一月爽抽頭16萬

張姓妙齡妹男友開傳播經紀公司招妹坐檯陪酒,不僅自己下海,連親妹也推入火坑中。(示意圖/非事件本人/資料照)

張姓妙齡辣妹4年前和周姓男友合開「經紀公司」,招聘未成年妹妹坐檯陪酒,她不僅親自下海連親妹也一起推入火坑,經營一個月從親妹和其他少女身上抽頭獲利達16萬,事發後張女遭判刑3年8個月,她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仍遭駁回定讞,其周姓男友則判刑4年。

張姓辣妹和周姓男友4年前在台中租屋處,共謀成立「XX經紀公司」,專門雇請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坐檯陪酒,每一節收費2000至3000元不等,服務內容可分為純陪男客聊天、可撫摸胸部、可摸下體及做性交易4級,由於,妹妹素質優良生意應接不睱

傳播妹常出入KTV或是支援酒店坐檯陪酒,張女經營一個月抽頭金達16萬元,連親妹也照抽。(示意圖/非事件本人/資料照)

她除自己下海外還推親妹妹小迪(化名)也推入火坑,據自由時報報導,為免旗下幼齒妹妹臉太過稚嫩被打槍,她還會教導化老妝,讓她們看起來比較成熟,經營一個月她就從親妹妹和其他少女身上抽頭16 萬元,後來因與周男鬧翻分手該經紀公司才結束營業。

張女的偏差行為被長期關心的社工人員發現而報警偵辦,張女一、二審皆被判刑3年8月,她不服判決自認沒有意圖營利,一切都是周男所為,她也只讓妹妹陪客人喝酒聊天,最多就只是「摸大腿」,所以應不構成猥褻。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張女負責面試坐檯陪酒少女,又以經紀身分收取陪酒報酬,所以有與周男共同營利意圖,提供女子坐檯並摸大腿足以刺激滿足男客性慾需求,當然屬於猥褻行為,因此駁回張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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