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留給兒子,卻要求女兒帶自己去立遺囑去公證,老人做的太過了
重男輕女的文發過幾篇,本來是不打算再寫這類題材了,但感覺這個故事裡的老太太實在太過分了,導致女兒丟棄重病的她不再照顧,還是有一點典型性,所以還是寫了下來,希望能警醒一些拿女兒當外人的母親:
常娟和常林是兄妹,從小兩個人的感情就不好,用一句最通俗的比喻,他們像前世的冤家,每天從睜開眼睛就開吵,關系都不如他們家的貓和狗和諧。
母親是向著常林的,她打罵常娟,像太陽東升西落般,每天是一定要發生的,而且下手非常狠,常娟腦門上一個永久的疤痕,就是母親用一根粗木棍留下的傑作。
好不容易長大了,也都有了自己的家。但兄妹的關系仍然不好,母親也一如即讓地偏向常林,當然,丈夫去世後,她把房子租出去,租金給常林,她也一直跟著常林生活,幫常林帶孩子,對常娟更加不聞不問了。
逢年過節,常娟帶著禮物回去看她,她都很直接地說;“你什麼都不用給我買,最要緊的是給你侄子包一個大紅包,否則就別來。”
常娟性格倔強,否則小時候也不會屢次挨打後,還敢跟哥哥爭吵。她聽母親這麼說,偏偏要爭執:“我哥從來也沒給我兒子一個大紅包,我憑什麼給他兒子?”她家條件不錯,但就是不給,別說大紅包,小紅包也沒有。當然,她也真的很少去了。本來至親的一家人,仿佛路人般生活在同一個城市,同一片星空下。
2017年的初春,常娟突然接到了常林的電話,說母親病了,讓她回去看看。常娟知道,常林一年也很少給她打一個電話,母親也不願意看見她,如果不是病的很重,他們不會想到她。於是她也沒耽擱,急忙回去看。
果然,母親病重了,肺癌,已經是晚期,人瘦得皮包骨,一看就沒有多久好活了。
常林當著母親的面,毫無顧忌地說,她病這樣,你別回家了,在這照顧吧!這是姑娘最該做的事情。你要注意夜裡,什麼時候發現不行了,一定早點叫我,好送醫院,別死在家裡。
這次常娟沒有和他吵,她在母親的房間住下來。床太小,她就打了地鋪,也不脫衣,方便半夜隨時起來遞藥遞水。這天後半夜,常娟剛睡著,就聽見母親虛弱地叫她。她急忙起來問母親是不是又疼了,要不要喝水?
母親搖搖頭,用烏蒙蒙的灰色眼珠看著她,一句一句很慢地說:“明天你背我去一趟律師樓,我要立遺囑,我和你爸那個出租的小樓必須得留給你哥,立完遺囑後,你帶著我去公證,否則我不放心。”
大概母親也覺得這話說的太絕情,又加了一句:“我不是不放心你,是不放心姑爺。”
聽了母親的話,常娟跌坐在地上,泣淚橫流。半晌,他才胡亂擦了一把淚,看著母親說:“就是你不說,我也不會要你那個小樓。至於我丈夫,你更應該放心,他根本一點都不想要你的東西,甚至都不願意看見你們。”
常娟也頓了頓,又加了一句:“我哥可真幸福,這麼多天,他連進房間看你一眼的時候都很少,你一點不在乎,還這麼惦記他。”
第二天,常娟回家了,她再也不肯去照顧母親。對給她打電話的常林說;“實在沒人照顧,她的房子賣了吧,雇人。”
他們的母親在夏天還沒過完時,死了。兄妹徹底變路人,大概今生都不會再來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