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我拒絕洞房,老公狠踢我肚子,我掏出一物,他跪地狂扇自己
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說實話其實我有點看不上他,他長得有點難看,而且個子還沒我高,只是我現在過了三十歲了,再加上家裡逼的緊,我也就勉強答應和他交往看看。交往過程中,我發現他有點呆板,但好在家裡還算有點錢,這樣我稍微覺得有點安慰,就算結婚後實在合不來要離婚,按照婚姻法規定,離婚後財產要一人一半,這樣我也不吃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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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那天,雙方都來了很多親戚朋友,但我看著身邊又矮又丑的老公,覺得特別丟人,我都感覺我朋友們都在暗地裡嘲笑著我,真有種鮮花插在牛糞上的感覺。在舉行完儀式後,我就躲在新房裡,不想出去和老公在一起求人顯眼,老公來叫我出去敬酒,我就說來例假了,肚子不舒服,就出去敬酒了,老公也沒說什麼,轉頭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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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老公送走賓客後,回到新房就想和我洞房,我立馬拒絕了他,說:「我不是跟你說我來例假了嗎,今晚不能洞房!」沒想到老公一下子就怒了,說:「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心裡的想法,你以為你是誰啊,跟我擺什麼臭架子,今天白天我沒跟你計較,你還蹬鼻子上臉了是吧!」還上來狠踢我的肚子,邊踢邊說:「你不是說肚子痛嗎,我就讓它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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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真的來例假了,早上剛來的,被老公這麼一踢,我失去了理智,從褲子裡掏出衛生巾甩他身上,說:「你仔細看看,我有沒有騙你,還有剛結婚你就對我家暴,這日子沒法過了,明天就去離婚!」老公一看我真的來例假了,連忙跪下跟我道歉,一個勁地刪自己耳光求我原諒,反正我是不可能原諒他的,你們說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