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還修了這個 網友怒譙:過勞死或工安死2選1?

勞動部還修了這個 網友怒譙:過勞死或工安死2選1?(圖片/翻攝自PTT)

一名疑似從事營造相關行業的網友在PTT發文表示「除了勞基法,勞動部修了這個也很重要」,而他指的正是勞動部於12月1日修正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二條文。

原PO針對丁類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提出疑慮,整理出了六大點,像是一、「建築物高度在8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修正前原本是「50公尺」;二、「單垮橋梁之橋墩跨距在75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支橋墩跨距在50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修正前為「跨距50公尺不分單跨多跨」;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不變。

四、「長度1000公尺以上或需開挖15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不變;五、「開挖深度18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之工程」原本是「15公尺以上或4層樓以上」;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7公尺以上,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者」原本是「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且支撐面積超過60%以上者」。

該網友還透露,熟知工程的人都懂,其中一、五、六點都和建商很有關係,尤其第六點指的就是挑高,未來一般大樓的1至3樓都會挑高,「這次修改很明顯不但是放水,而且是大放送」,原PO相當不滿的表示,「雖然我不是第一線的施工人員,但看到這個只有一個心得:如果這不是草菅人命,什麼才是草菅人命?表姊你真是好樣的」。

該文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公安標準放寬,食安標準放寬,勞基法彈性,問題都不是問題了」、「過勞死或工安死2選1?」、「勞動部到底在衝X小」、「安全檢查可以這樣打折嗎?」、「真的很敢修欸」、「好可怕的修法,看了真的很難過,請問良心還在嗎?」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中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條文原內容。(圖片/翻攝自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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