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勁爆!】港姐麥明詩自爆!17歲時在內地曾遭到[性·侵]害!還不止一次!

【最新勁爆!】港姐麥明詩自爆!17歲時在內地曾遭到[性·侵]害!還不止一次!

麥明詩自爆曾多次遭[性·侵]犯。

【星島日報報道】近日本港爆出多宗[性·侵]疑雲,十優港姐麥明詩今日下午在facebook個人專頁自爆,曾經多次在內地遭到[性·侵]犯,又解釋沒有對外公開或報案,因香港在內地沒有司法管轄權。但麥明詩並無進一步透露[性·侵]事件詳情,包括日期、地點、施害者、前度男友林作是否知悉等等。

不少網民給予鼓勵及同情,但有網民質疑,「[性·侵]犯定性騷擾?好大分別喎」、「麻煩請說清楚到底發生什(甚)麼事情 。」

麥明詩是2015年當選香港小姐冠軍,為公眾所認識。麥明詩於女拔萃畢業,由於是2009年會考十優狀元,成績優秀所以被坊間稱為「10A港姐」、「十優港姐」;麥明詩並於2014年在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並曾與前大律師林作成為情侶。

麥明詩披露遭[性·侵]全文如下:

「#metoo 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有啲係我阻止唔到;有啲係之後諗番,如果我醒覺啲我可能可以阻止到... 受害者能夠鼓起勇氣面對呢件事,知道錯唔係自己,呢個係第一步。但係之後呢?

呢個時候,受害者除咗自責之外好可能會有兩個感覺:1,報復,to make him pay for his wrongs,人之常情矣,好聽啲嘅term係 "retribution";2,唔希望呢個人可以繼續危害到其他嘅victim。

當然法治精神唔允許我地以法律之外嘅方法報復,法治精神呢一點相信我喺以前嘅post都有提過。所以要真係除害得黎又要對嫌疑犯公平而唔未審先判,唯一可取嘅方法係透過法律去制裁。

呢個時候,大部分女仔都會放棄,而我自己經歷嘅諗法係咁樣:

當時得我同佢,姐係口同鼻抝,點解要信我多過佢?咁睇嘅話,佢嫌疑程度只得50:50,但係50:50姐係告唔入啦。而我當時仲要讀緊法律。

所以我希望透過呢個post,分享一啲自己嘅體會。

首先,要相信court trial。雖然係"my words against his words",但係其他環境證供都會幫到。檢控官(P)可以cross-examine被告(D):

P:點解你要帶受害者返屋企?

D:幫佢按摩

P:咁點解唔係喺學校?

D:...諗住喺邊都冇所謂

P:定係你怕被人見到?有其他企圖?

就算佢堅持話係屋企冇越界,呢點被告都好難解釋;我唔係律師,相信一個真正律師會可以摧毀被告嘅證供。

第二,想加強個case,就儘量保存好呢啲環境證據。例如,嘗試留有文字證據,透過whatsapp質問對方,例如:

V:點解你今日要咁樣做?

D:我做咗啲咩

V:你叫我除褲

D:咁先按摩到

雖然咁樣唔足以證明佢非禮,但係已經將佢要你除褲呢一點establish咗冇得拗,佢唔可以喺庭到話:「我冇叫,佢自己話要除」。

就算唔直接對質,同可信任嘅人講番件事,到時呢個人都可以為檢控方作供,而當兩個證供係冇inconsistency,就可以加強受害者證供嘅可信性。

當然一個受驚嘅女仔,喺當刻就可以諗到呢啲野,係冇可能嘅。呢啲都係我之後不斷反覆思考先諗到嘅野,所以我希望分享可以幫到未受過害嘅女仔。

我相信,法律係最接近公平嘅裁判方法;佢唔係完美,一定有犯罪者法外逍遙;但係比起網絡審判、私刑,法律係有好多程式保障,希望賦予每一個人一個opportunity to be heard。

審訊係一個好困擾嘅過程,就算覺得有足夠證據,有唔少人都會放棄起訴,因為唔想被呢件事纏繞落去。但係我地都唔應該因為怕煩而用其他方法去達到retribution,因為咁樣係對對方唔公平。大佬呀,佢咁樣傷害我,我仲要諗點樣先對佢公平?哈哈我自己都未必做到。但係呢個係我希望追求到嘅ideal。

呢點帶到去最後嘅point:防患於未然。對於我來講,empowerment 除咗係受害之後唔怕講出黎,更有效係可以透過自己嘅力量防止呢個傷害。所以呢啲經歷鼓勵我要懂得自衛 - 我唔係需要打贏一個男人;但係只要製造到一個逃走嘅契機就已經足夠。於是幾個月前我決定咗要學柔術。

PS,大家可能會問我點解冇採取進一步嘅行動,咁係因為事情係喺內地發生,香港法庭係冇jurisdiction...

PPS,我真係唔係律師,只係讀過啲theory,好多都還咗俾老師,所以有需要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