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自燃」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1966年12月,一位抄表工來到92歲的J. Irving Bentley醫生位於賓夕法尼亞的家中查表時,發現了他的屍體——事實上,僅發現了Bentley醫生的半條腿和一隻穿著拖鞋的腳。身體的其他部分已化為一堆灰燼。浴室地板上的一個小洞成為證明他是被火燒死的唯一證據。室內其他部分仍然完好無損。
人體在沒有明顯火源的情況是如何著火的,又是如何在不點燃周圍一切物品的情況下燒得如此徹底?Bentley醫生的案例及數百起其他類似事件都被貼上了“人體自燃”的標籤。儘管他和其他遭遇這種現象的受害者的身體幾乎全部焚燒殆盡,但他們周圍的物品,甚至有時連他們的衣服卻都安然無恙。
人體自身能產生火焰嗎?許多人都認為人體自燃是真實存在的事情,但大多數科學家卻並不信服。
如何推測人體自燃的發生?
自燃指一個物體(在人體自燃情況下,指人)在沒有與外部熱源接觸的情況下,內部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火焰的現象。
1663年,丹麥解剖學家托馬斯·巴託林(Thomas Bartholin)描述了巴黎的一名婦女在睡著時“焚燒成一堆灰燼和煙霧”的經過。這是歷史上記載的第一起人體自燃事件。但她睡覺用的草墊床卻並沒有被火燒著。1673年,法國人約拿斯·杜朋(Jonas Dupont)在所發表的作品“De Incendiis Corporis Humani Spontaneis”中蒐集了諸多自燃案例。
人體燃燒需要具備兩個要素:極高的溫度和可燃物質。在正常情況下,我們的身體並不具備這兩個要素。但幾個世紀以來,有些科學家已經推測出幾種可能解釋這一現象的說法。
19 世紀,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在小說《荒涼山莊》(Bleak House)中運用人體自燃這一現象讓小說中的一個人物走向死亡,從而激發了人們對人體自燃的極大興趣。這個人物名叫庫魯克(Krook),是一個酒鬼。小說遵從了當時人體自燃是由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這一設想。
如今,關於人體自燃有好幾種理論。其中一種最流行的說法是,當甲烷(一種因植物腐爛而產生的可燃氣體)在腸道內積累過多,並被酶(人體內的蛋白質,其作用相當於誘導和加速化學反應的催化劑)點燃後,就會產生火花。然而,大多數死於人體自燃的人,其身體外部的燃燒程度要遠遠重於內部器官的損壞程度,這似乎有悖於此理論。
其他理論推測,火是由於體內的靜電累積或施加於身體的外部地磁力而引起的。一位自稱是研究人體自燃現象的專家拉裡·阿諾德(Larry Arnold)提出,該現像是一種稱為pyroton的新亞原子粒子的產物,他表示這種粒子與細胞互相作用後能造成微小的爆炸。但是,並沒有科學證據能證明這種粒子的存在。
到2005年3月為止,沒有任何人提出過解釋人體自燃的科學理論依據。如果人體不能自燃,那麼該如何解釋那些似乎從體內燃燒的人物的故事和圖片呢?
如果人體自燃不是真實的,那麼這麼多拍有燒焦屍體的圖片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燈芯效應。根據這種理論,當人體被香煙、陰燃餘燼或其他熱源點燃後,很像從內到外燃燒的蠟燭。
蠟燭內部是一根燈芯,外面裹的是由易燃脂肪酸製成的蠟。蠟點燃燈芯,並使燈芯一直燃燒。人體中的身體脂肪相當於易燃物質,而受害者的衣服或頭髮則起到了燈芯的作用。由於脂肪受熱後會熔化,因此它會滲透到衣服內,起到了蠟類物質的作用,讓燈芯一直慢慢燃燒下去。科學家們表示,這就是為什麼受害者身體被燒毀而周圍物品很少被燒掉的原因。
那麼,又該如何解釋身體燒焦而雙腳或雙手卻完好無損的圖片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與溫度梯度有點關係——這是一種說明坐著的人的上方要比下方溫度高的思想。當你在下方手持一根點著的火柴時,基本上會發生相同的現象。火焰通常不需要煽風就會熄滅,這是因為火柴根部要比頂部溫度低。
最後,科學又是如何解釋“自燃”後牆上和天花板上留下的油漬呢?它們只不過是受害者的脂肪組織燃燒後所留下的殘餘。
至今沒有一個人能最終證明或駁斥人體自燃的真相,但大多數科學家表示解釋燒焦殘餘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許多所謂的人體自燃的受害者都是吸煙人士,後來發現這些人都是由於睡著前沒有掐滅香煙、雪茄或煙斗而導致死亡的。據信,其中大部分人都曾飲酒過量或患有導致行動不便的疾病(著火時不能迅速地逃離現場)。另一個可能性是,有些火和受害者身上的奇怪狀況是犯罪分子所為,他們為了毀屍滅跡才這樣做的。
燃燒的火焰!拉裡·阿諾德通過目擊者的敘述詳細介紹了“人體自燃”的相關案例
1938年,當時年僅22歲的婦女Phyllis Newcombe在參加完英格蘭切姆斯福德郡廳舉行的舞會後準備離開。正當她下樓梯時,她的裙子突然無端地著起火來。她向舞廳衝去,不慎跌倒在舞場上。儘管當時有幾個人跑過去幫她,但她最後還是死在了醫院裡。雖然有人推測,Newcombe的裙子是被扔向樓梯間的香煙或燃著的火柴點燃的,但並沒有找到這兩種說法的證據。驗屍官LF Beccles對這件事的評論是,“根據我的經驗,我從來沒有碰到過像這樣神秘的案子。”
1951年,六十七歲的寡婦瑪麗·裡瑟(Mary Reeser) 呆在位於佛羅裡達州聖彼得堡的家中。7月2的早晨,鄰居發現瑪麗家的前門滾燙。她在兩名工人的幫助下撞開門走進屋內,發現瑪麗坐在安樂椅上,身體周圍有一道黑圈。她的頭被燒得只有茶杯那麼大。身體只剩下部分脊椎和部分左腳。除了瑪麗燒焦的殘餘外,她的公寓裡幾乎找不到任何失火的跡象。法律病理學家Wilton Krogman博士在談到這件事時表示:“這是我見過的最不可思議的事情。我一想起這件事,脖子上的汗毛都會因莫名的恐懼豎起來。如果我生活在中世紀,我肯定會認為這是巫術在作怪。”但警方的報告對瑪麗死因的解釋卻遠沒有超自然的色彩:香煙掉在了瑪麗太太由人造纖維製成的睡衣上,而這種材料是高度易燃的。
1982年,弱智女青年Jean Lucille "Jeannie" Saffin與82歲的父親正坐在位於倫敦北部埃德蒙頓區的家中。據她爸爸說,有一道火光突然映入了他的眼簾。當他轉頭看女兒時,他看見女兒的上身已完全被火籠罩了。Saffin先生和他的女婿Donald Carroll設法把火撲滅了,但Jeannie在送往醫院一個星期後因三度燒傷而死去。據Carroll說,“火花是從她的嘴裡噴出來的,就像一條噴火的龍那樣。而且還伴有咆哮聲。”室內沒有煙霧或火災損失。有些人曾懷疑是不是Jeannie父親煙斗裡的餘燼燒著了她的衣服。
醫學診斷
如果我們把“人體自燃”的案子放到一起比較,會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
一、所有案例都發生在室內,並總是致命的。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高喊“救命”的聲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的惡習,而且死亡經常發生於飲酒之後。
三、死者被焚燒的程度一般比正常的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分佈的。四肢通常未被燒毀,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被完全燒毀,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四、火勢局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家具一般未受損或損害不大。
五、屍體、骨灰下面地板往往覆蓋著一層難聞的、粘稠狀的黃色液體。
六、焚燒從來不是自發產生的,在死者周圍總是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燈、蠟燭、火爐、香煙。另外,有些所謂“人體自燃”的案例,實際上是謀殺案。
“人體自燃”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有科學界最為廣泛的解釋是“燈芯效應”!
酒醉或昏睡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皮膚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後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的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的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為止。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婦女和身材肥胖的人體內的脂肪含量高,因此容易成為“人體自燃”犧牲品。多餘的脂肪通常儲存於軀乾和大腿,因此這些部分的燒毀程度最嚴重。沒有衣服覆蓋的身體部分不會被燒毀,因為融化的脂肪流到這部分的身體後,會將那裡的皮膚燒傷,而死者殘存的身體部分的皮膚的確有燙傷的症狀。脂肪燃燒時會產生濃煙,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死者房間的天花板和牆壁上會被熏黑。有些融化的脂肪會流出體內,流到地板上,由於沒有衣服做燈芯,它們不會燃燒,而殘留下來,這就是為什麼再死者身下的地板上總能發現黃色的粘稠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