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抱怨高速公路『開110』還遭逼車按喇叭,網友一問瞬間突破盲腸『你開在哪一線』

某網友上網抱怨在高速公路開110遭後車逼車按喇叭~~

迴文網友劈頭一句:『你開在哪一線?』

該網友還義正嚴詞的回覆:『內線110時速』

14448098468213.jpg

14448098487534.jpg

14448098493413.jpg

1444809850757.jpg

*圖片引用爆料公社*

『內線110時速』根本就欠罵呀!!

內車道為『超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法規而言,不塞車時高速公路上的小型車只要保持80km/h以上就不算違法,尾隨在後的「快車」,只能祈禱並排車輛不是同樣「龜速」。這種情境下的「交通狀況」事實上是非常危險的,此時只有駕駛一輛性能更好的車子,才能迅速脫困。

        

此外,針對內線的「龜速車」,也一致認定這是屬於「公害」等級,只是雖然所有人都抗議駕駛人佔據內側車道,也只能設法從右側去繞行避開。有些駕駛人在超車後刻意擋下龜速車,刻意踩煞車驚嚇對方,甚至為此爭執、吵架、互毆;奇怪的是,龜速車主絕大多數並不知道自己已經造成爭議。

雖然此舉不算違法~但卻違背了道德規範!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做個有道德的人...別佔用內線~縱使你開110後方車輛比你快也請你好心點讓一下!!

以下狀況試想你遇到做何感想??(影片為引用YOUTUBE非文中當事人)

覺得此文有用~請大力分享出去~希望能讓自我感覺良好的駕駛人看到!!改正自己的駕駛習慣~~

還給台灣一個順暢的交通~~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

美工邊框圖案 美工邊框圖案 美工邊框圖案
發布日期:2017/02/09【規定及罰則】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裡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裡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