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痛苦,叫做想離婚而離不了
朋友的老婆是去年和人私奔的。離開朋友的時候,一點征兆都沒有,甚至昨天晚上,兩個人還在被窩裡纏綿了兩次。
第二天,就隨便收拾了幾件衣物,和一個男人私奔了!男人是附近工地裡的一個小包工頭。直到晚上,朋友接到老婆的電話,說自己和朋友去了一個遙遠的小鎮打工,讓朋友不要再找她了,她也不打算再回來!
說實話,朋友還真的去找過老婆幾次,就在她說過的小縣城,可是老婆避而不見。
找過幾次後,朋友也就死心了,一個男人,在怎麼著也是有自尊的。他找她,不過是想證明她確實是和另外一個男人在一起罷了!但女人沒有給朋友這個證實的機會!
於是,朋友就計劃著離婚,可是,女人避而不見,無法離婚啊!
後來,有專業人士教給朋友一個辦法,去報社登尋人啟事,報失蹤,只要超過兩年,法院會自動判離婚。於是,朋友帶了身份證,去報社登了尋人啟事。沒曾想,一年多後,女人回家來了!和朋友說,想好好過日子,不願意離婚。
這時候,朋友已經談了一個女子,卻是要堅決離婚了!女人不管,在家裡吃,住!甚至搜集了自己在家裡吃住的證據,證明兩個人的感情沒有破裂!
這個時候,朋友傻眼了,咨詢專業人士後,起訴到了法院。第一次,法院以朋友說妻子和人私奔,沒有證據為由,兩個人的感情還能修復,沒有判離婚!
過了半年,朋友再次起訴,這次,法院終於判離婚了!
耗時三年,朋友這個婚,也是離的曲曲折折。整個人也老了很多!
原來,還有一種痛苦,叫做離婚不能!也許很多人無法體會那種痛苦。而我,是親眼看著朋友的黑發裡,一根一根的添了白發!本來平整的額頭,慢慢的有了一個川字的痕跡!曾經平靜的表情也多了幾分滄桑。
因此,對那些想離而離不了的朋友們,一般來說,只有去法院起訴。第一次離不了,隔六個月可以起訴第二次,一般來說,當你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一般還是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