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嬰兒身上連中十四刀,臍帶沒有剪,頭朝下腳朝天埋在坑裡
這是一件令人感到震驚的嬰兒虐待事件,任誰都沒法想像,這個世界上竟然有這樣殘忍的人。
在泰國,一個小嬰兒被晨運的阿姨在山道邊上發現,見到他的時候,只能發出微弱的哭聲,他整個上半身埋在一個高達20釐米的坑裡,阿姨把他從坑裡抱起來的時候,簡直嚇呆了!這個嬰兒身上血跡斑斑,數了數竟然有14處刀傷,而且他連臍帶都沒有剪。
最初的時候,晨運的阿姨聽到草叢裡有奇怪的聲音,她以為是隻小貓被埋在坑裡,善良的她想把那隻可憐的小貓救出來,沒想到靠近後一看,竟然是個傷痕累累的可憐寶寶。阿姨連忙把孩子抱起來,送到醫院裡。
也許是這個孩子命不該絕,經過醫生搶救,他竟然奇蹟般地恢復了。
是誰幹這種殘忍的事情呢?根據猜測,可能是一個未婚先孕的女人懷上了孩子,但是人工流產在泰國是嚴令禁止的行為,沒有辦法之下只好把孩子生下來,但是這個媽媽也不想要孩子,就乾脆給他用刀子捅死,扔進坑裡。這種手法真的是慘絕人寰,幸好孩子生命力頑強,終於活了下來。
現在,孩子已經被送進寺廟裡寄養,在那裡,他的笑容非常燦爛,雖然出生就經歷了生死,但是他最終用微笑擁抱世界。
刑法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行為態樣:積極遺棄行為。Ex:甲看到路上有人頭破血流倒地,因甲天生怕血,故立刻掩目離去現場,甲不犯罪!但若甲將該人移置杳無人煙的深山,甲即有成立本罪之虞!刑法第294條有義務者之遺棄罪→行為態樣:積極遺棄行為及消極遺棄行為皆包含。Ex:同例,乙駕車闖紅燈撞倒行人丙,丙倒地頭破血流,乙亦天生怕血,立刻掩目離開現場,此時,因乙有救護義務,故消極不作為就已有成立本罪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