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校園欺凌問題全球最嚴重 只是「細路仔玩玩嚇」?

  • 小一男童「軒仔」疑遭同學以擦膠塞入耳仔的欺凌事件,家長與校方各執一詞,校方指當日軒仔並無異樣,令今次事件演成羅生門。

  • 早前有國際性的調查顯示,香港校園的欺凌問題相當嚴重,差不多每三個學生,就有一個曾遭欺凌,比率為全球之冠。現時不少學校,或許會以為校園欺凌只是「細路仔玩玩下」,甚至盡量息事寧人以免「家醜」外傳,不過一些外國經驗顯示,這種做法只會令校園欺凌問題不斷惡化,甚至釀成「搞出人命」的慘劇。

軒仔於周六(18日)接受約1小時的手術,成功取出耳內的異物及血塊。(受訪者提供)

調查指香港欺凌比率全球最高 家醜不出外傳心態根深柢固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今年4月發表有關學生幸福感的報告,調查對象包括全球72個國家和地區的54萬名學生,而其中一個調查重點,就是欺凌問題。報告顯示,受訪的5000名本港學生之中,有32.3%在過去一個月內曾經受到欺凌,包括遭到襲擊、排斥、威嚇及作弄等,這個比率為全球最高,遠超澳門(27.3%)、新加坡(25.1%)、英國(23.9%)、日本(21.9%)、美國(18.9%)、韓國(11.9%)和台北(10.7%),令香港被冠上「欺凌問題世界第一」的不光彩名銜。

對不少本港學校來說,往往認為校園欺凌只是「細路仔玩玩嚇」,又或者出於家醜不出外傳的心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過這種處理手法,只是把問題掃進地氈底,如果問題日積月累,最壞的情況下,後果可以極度嚴重。

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學校校長周任玲表示,據現時校方所得資料,本月10日所有課堂均為科任老師上課,軒仔全日除了早上曾哭著說掛念媽媽外,全日課堂沒有異樣。(吳鍾坤攝)

99年美國校園槍擊慘劇 促成立法反欺凌

在80、90年代,美國校園欺凌問題仍未受重視,不少家長或校方,都認為欺凌只是孩子之間的糾紛,又或責怪電視、電影、電子遊戲太暴力,而未加正視欺凌問題本身。不過在1999年4月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一個小鎮的科倫拜高中,發生轟動全球的槍擊案,該校學生哈裡斯(Eric Harris)和克萊伯德(Dylan Klebold)持槍械和爆炸品闖入校園大開殺戒接近1小時,一共擊斃了12名學生和1名教師、槍傷了24人,而兩人最終亦自殺身亡。後來著名導演米高摩亞(Michael Moore)更以此為題材,拍成紀錄片Bowling for Columbine(港譯:美國黐Gun檔案)。

科倫拜校園槍擊事件之後,由於涉案槍手已經「死無對證」,因此二人的真正行兇動機難有定論,但其中一個主流說法是,兩人在校內一直受到其他同學排擠、欺負,在極度沮喪、無助之下,才決定玉石俱焚。而科倫拜慘劇亦引起美國全國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關注,促成各州透過立法方式,遏止校園欺凌問題,直至2015年蒙大拿州訂立反欺凌法例,全美所有州份都已完成了反欺凌立法。

天虹小學校長朱子穎表示,校園欺凌均為個別事件而且複雜,因此不同個案要有不同處理方法。(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學校要負主要責任 對欺凌零容忍非空口講白話

根據美國的反欺凌法例,其核心是要營造一個對欺凌行為零容忍的環境,而且不是空口講白話,而是有法律權威支持。例如在法律上,學校肩負了反欺凌的主要責任。對於法律所列明的欺凌行為,校方必須作出通報,並須跟進調查,假如學校知情不報,將會遭到問責;而法律上亦賦予校方懲處欺凌者的權力,輕則可作口頭警告,嚴重者更可開除涉事學生的學藉;對於一些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的欺凌行為,更會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假如有關行為極之嚴重,例如遭成他人受傷,法院更可以按針對成年犯的量刑懲處未成年欺凌者。

此外,在反欺凌法例的實踐過程之中,有關條文亦逐漸細化,除了打人、吐口水、刻意推撞等被視作違法之外,惡意嘲笑對方的膚色、種族、性別、宗教等,也屬於法例所列明的欺凌行為。到了2006年,少女梅爾(Megan Meier)在網上遭到網民惡言辱罵,最終導致她自殺,這件事件亦促成了美國就網絡欺凌行為進行立法規管。

美國所有州份已透過立法遏止欺凌行為,當局亦成立網站,向學校、家長、學生提供反欺凌的資訊和尋求協助的方法。(stopbullying.gov頁首圖片)

美國的血淋淋教訓 香港莫亡羊才補牢

而除了立法之外,不少州份亦在政策層面上作出配套,例如將反欺凌的訊息融入學校教育之內,教導學生要將校內的欺凌行為告訴老師和家長,學校亦要訂立反欺凌規則,以至就校內的欺凌問題進行定期調查,就欺凌問題的發生頻率、形式等作出報告和檢討補救。而美國政府亦設立了反欺凌網站stopbullying.gov,向學校、家長、學生提供反欺凌的資訊和尋求協助的方法。

美國就欺凌問題的血淋淋教訓,值得香港反思,特別是香港已經成為了全球欺凌問題最嚴重的地區,每一宗欺凌事件,都可能毀了一個人的人生,透過立法方式遏止欺凌問題,政府當局應該認真考慮。不要等到欺凌問題釀成無法挽回的惡果、甚至搞出人命才後知後覺。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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