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日本人愛喝卻不敢酒駕?丟工作、朋友連坐懲罰…連賣酒店家都算有罪「法規超狂」!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直都是耳熟能詳的口號,但真正在執行上卻顯得差強人意。所以前一陣子又發生了熱血的烘焙師英年早逝的遺憾事件。在日本,我們也經常聽到他們下班不回家得應酬或者圖個輕鬆,去居酒屋喝到爛醉,甚至也有路倒的事件。但為什麼似乎卻很少聽到酒駕呢?
▼台灣酒駕造成許多傷亡,導致家庭破碎,酒駕者卻常常規避責任。
▼原來在日本以前也曾經是酒駕事件頻傳,造成不少的傷亡。但有兩件關鍵事件發生,導致民眾促立法案。而使現在日本的酒駕事件大幅減少。這兩個事件分別發生在1999年及2006年,導致日本社會氛圍群起立法,要求改善。
因為1999年跟2006年所發生的車禍,使日本民眾的向心力齊發,促使政府改變法條,不只酒駕本人,還採取連坐法,店家、同行友人、借車友人、賣酒店家都將被罰款。可說是利用日本人臉皮比較薄、怕麻煩別人的心態在立法。
▼酒駕被抓的話,可能被公司開除,最高還會有5年的徒刑或者罰金最高30萬台幣。在車內有四個人,只有司機喝酒,其他的3個人沒有喝酒,沒有喝醉的3個人也必須付罰金,1個人最高可達13萬台幣。而如果那個車輛是跟別人借的車子的話,借給他的人必須被罰,最高還會有5年的徒刑或者罰金最高30萬台幣。此外,給司機喝酒的店也必須付罰金,最高13萬台幣。
也就是說,今天駕駛跟朋友借車,並且載了三名同事,居酒屋提供了酒給駕駛。那麼這些人總共會面臨的刑責跟罰金將會是10年徒刑以及112萬台幣!但就連這麼嚴厲的立法內容都還是有一年四千次的車禍。那更何況是現在台灣的酒駕法條呢?或許我們的政府真的改採取更嚴格的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