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第三天,看到老婆手機上的9字簡訊,我決定報警
我和女友認識有一年半的時間了,當初是異地戀,後來她因為我放棄了工作,來到我的城市和我一起生活,在一起以夫妻的名義相處了大半年,覺得還不錯,加上彼此也到了結婚的年紀,今年十一兩家大人把我們的婚事給定下來了。
我家裡條件很一般,家庭的重擔全部落到了我的肩上,工作了五年辛苦攢了16萬塊錢,拿出十萬當做彩禮,剩下的錢用作辦酒席,至於婚房和代步車現在沒那個條件,這些話在訂婚當天我都一五一十地和女方家裡講得十分清楚。
訂婚之後,我們公開地住在一起,我想著請一天假到縣城的民政局把結婚證給辦了,到時候不用來回跑,這個要求不過分吧?可老婆拒絕了,她說一定要等到年底和我領結婚證。
如果一個真心願意和你結婚的女人,還在乎這點時間嗎?重點是彩禮一分不少地交到了她爸媽的手裡。當時我只是懷疑她害怕結婚,或者說有婚前恐懼症,我從來都沒有往「欺騙婚姻」上面想,直到第三天的晚上,老婆手機螢幕上的一條簡訊,徹底激怒了我,內容是這樣的:
「你別答應領證,等等看!」
這句話很平常,可結合她在那幾天的反應,我感覺到事情不對勁,為了這件事我們整整吵了一夜,當時也怪我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把她給打了,這個舉動確實是我的不對,我表示抱歉。
但事情弄明白了,原來那個可惡的准丈母娘背著我,四處幫她物色對象,甚至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前提是訂婚之前要確定彩禮金額大小,再由女友集中篩選,最後確定和誰結婚。
我只是那些男人當中芸芸眾生中的一個,首先我家裡條件不好,我事先並沒有任何的隱瞞,如果說不想和我結婚,我可以理解,畢竟只是停留在情感層面,沒有涉及到婚姻,所謂好聚好散。但是她家人收到了彩禮之後,這種行為可能就變性質了,說白了就是欺騙,騙婚的行為。
人窮志不窮,我決定不結婚了,當我打算要回彩禮的時候,女友卻這樣對我說:
「我和你在一起這麼久,難道你不應該補償點損失嗎?」
什麼?我還要賠償她損失?你情我願的事情,到現在成了交易,真是可笑。這段時間,我打算通過有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前我和她在一起生活的消費,我都有留有憑據。
很多人罵我無情,說我不是個男人,為了這點錢還要告人家,一點胸懷都沒有。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如果換作是你,你會怎麼辦?歡迎各路情感高手留下你們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