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鬥死在空運途中,民航局「規定」航空公司只能按「一公斤200」秤重賠償?主:「當賣肉在賣」
常住在廣西桂林的金先生是一名DJ,養了一隻黑色的法鬥三年多了。
上個月底,金先生決定往杭州發展。在8月21日自己乘坐飛機飛到杭州,同時請廣西的一家動物醫院把狗空運到杭州。
但沒想到22日下午,金先生到機場接狗時卻整個傻住。
桂林機場的活體動物收運檢查單寫說狗狗上飛機前是正常的。但是到了(杭州)蕭山機場卻發生了事情,航空站還出局了一張貨物不正常運輸紀錄,寫說「提貨時,發現狗死亡,外包裝完好」。
他填了一份貨物索賠單要求南方航空賠償十萬元。
他說自己和狗狗的感情非常深,一起去過蘭州、南寧、桂林等多縣市,當時花錢購買時就兩萬元,養了三年半。
後來蕭山機場南方航空的運貨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賠償方案是按重量來計算的。
中國民航總局在2006年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提到,「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也就是說,這隻14斤的法鬥只能獲賠1000多人民幣。
雖然金先生無法接受這樣的條款,認為「沒有一點人情味,一條生命,他當賣肉的賣,」不管是誰都接受不了的。
事實上,在寵物登記前,承運方會要求消費者填寫一張運輸單,其中一定也會寫明「機場自提,死亡自負」這一項。
金先生當然認為這是霸王條款。
目前金先生說已經聘請了律師要通過司法途徑維權,而南航的工作人員則回覆可以向總部多申請一些賠償金額,但具體數字還不能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