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幣200元紙鈔根本「地雷」,誰拿到誰衰?因為……
大家有看過號稱「隱藏版台幣」的2000和200元紙鈔嗎?平常要是有拿到,是會收藏起來還是跟一般錢一樣拿去花掉咧?如果是拿去花掉了,那有沒有遇過被拒收的狀況咧?
網友op840906表示自己去郵局領錢,卻拿到了200元紙鈔,他不以為意地去超商買東西,付錢時店員居然跟他說不收200元,他說:「可是我記得店家不能這樣做啊?」
圖片來源/ imgur
網友們對此一致表示:
「法定貨幣不能拒收」
「直接檢舉」
「報警啊」
「五角才可以不收,法定最低是1元」
「拒收法定貨幣,可以告死他,一定贏」
但也有網友表示:
「拒絕交易跟拒絕受領是兩回事」
「店家不能拒收,但可以拒賣」
「理論上不能拒收,但實際上…他可以懷疑你這張疑似偽鈔拒收,你能怎麼辦?」
而之前也有新聞報導過多次店家拒收2000元和200元的事件,此外其他批踢踢網友們也討論過這問題,還真的很多人拒收啊?
「我被小黃司機拒收過,他說他不會分辨是否是偽鈔
」
「因為流通很少,很多商家都不收哦」
「我被拒收過2000,好像是要買展覽門票,售票員拒收」
「我被找了一張200,後來去其他地方消費店家都不收~我現在不知道那張200要怎麼用了 = =」
「2000、200、20元,都不喜歡收XD」
雖然店家說什麼流通率太低、不會分辨是不是偽鈔、2000找錢很麻煩之類的理由,但這明明就是法定貨幣,還可以這樣拒收的嗎?
網友kyo51220表示自己是小七前員工,
兩百塊是必須收的,只要拿去驗鈔機刷一下就知道是真是假了,而且交班算完總帳後還是要把錢拿去匯。他說:「你要不是遇到菜鳥店員,就是另一個87加盟主。」
而實際上依照《中央銀行法》,央行發行的貨幣是國幣,在中國民國境內一切支付行為,具有法償效力。
不過,要說為什麼大家還是照樣拒收?那是因為,目前現行的法律完全沒有對「拒收國幣」訂定罰則啊~也就是說,沒有罰不會怕、照樣不遵守啊~
所以,現在就算店家不收,他違法你好像也治不了他?這樣…好像就是誰拿到2000或200元誰衰了吼?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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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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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中央銀行行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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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依法決策獨立) |
授權法源 | 行政院組織法、中央銀行法 |
主要官員 | |
總裁 | 彭淮南 |
副總裁 | 嚴宗大、楊金龍 |
任命者 | 總統與行政院院長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4局、5處、3室、2駐外辦事處 |
附屬機關 | 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11月1日 |
聯絡資訊 | |
中央銀行總部,左為第一大樓、右為第二大樓 | |
地址 | 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
電話 | +886 2 2357-1999、+886 2 2393-6161 |
網站 | www.cbc.gov.tw |
中央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銀行,直屬於行政院,具有部會級地位;其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新臺幣)幣值等重要任務。
目錄
[隱藏]
歷史[編輯]
大陸時期[編輯]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任命吳鼎昌為監督,在原清代之大清銀行基礎上改組成立中國銀行,後由孫多森接手重建事宜。《中國銀行章程》全文一百二十條以及八局制度,全盤仿效於日本銀行制度。2月5日,中國銀行在上海市漢口路3號大清銀行舊址開業,孫多森擔任第一任總裁,此時的中國銀行為中華民國的國家銀行。
- 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殺,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被公開,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公開決裂,梁士詒將孫多森趕下台,中國銀行落入袁世凱手中。
- 1914年2月《國幣條例》頒布,以銀圓為本位(銀本位),同時設立幣制局,發行新銀幣。新銀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8月1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與錢業公會達成協議,以袁大頭全面取代以前的貨幣。
- 1916年3月22日,強行登基的袁世凱宣布取消洪憲帝制,段祺瑞出任國務總理,梁士詒提出停止兌換銀元,中交兩行合併,擠兌風潮爆發。
- 1923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陸海軍大元帥後,籌設廣州政府自有的國家銀行。
- 1924年8月15日,中央銀行正式開幕,為中華民國有「中央銀行」名稱之始。
- 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到達上海,中國銀行從北洋政府轉移到國民政府手中。10月25日,國民政府制定《中央銀行條例》19條,規定「中央銀行為特許國家銀行,在國內為最高之金融機關,由國家集資經營之」,並設籌備處於上海。[1]
- 1928年10月6日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尾聲時,國民政府公布《中央銀行條例》,明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10月8日,國民政府修訂《中央銀行條例》為20條,由國民政府撥款2,000萬元。10月26日,中國銀行轉為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11月1日,中央銀行正式成立[1],總部設於上海外灘15號原上海華俄道勝銀行大樓;原國民政府設於廣州的中央銀行則先後改組為廣東中央銀行、廣東省銀行。
- 1935年,新組織法《中央銀行法》開始實行。
- 1949年,中央銀行於抗戰時期隨政府遷往重慶,抗戰勝利後回到上海。因國共內戰再隨中央政府遷往廣州、重慶、成都,決定年底遷往臺灣臺北市,但因許多重要文件隨同太平輪沉沒,致中央銀行遷臺後十餘年無法復業。
臺灣時期[編輯]
- 中央銀行遷臺之初,原有編制僅保留六單位,重要業務均委由臺灣銀行辦理,包括通貨之發行、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代理國庫、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以致此時中央銀行有名無實,由臺灣銀行代行實質之中央銀行業務。
- 1961年6月27日,時任總統蔣中正電令核准「中央銀行復業方案」;中央銀行隨即於1961年7月1日借用臺灣銀行總行(今重慶南路臺灣銀行營業部)正式在臺復業[2],並收回委託臺灣銀行業務;唯通貨發行業務,考慮新臺幣幣值穩定且流通已久,仍沿用新臺幣為法定貨幣,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臺灣銀行發行。
- 1968年12月,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裁撤;1969年1月1日,經濟部成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管理全國對外貿易,外匯業務改歸中央銀行。
- 1979年7月4日,中央銀行遷入在羅斯福路上剛完工啟用的中央銀行第一大樓(大門懸掛「國庫局」);同年11月8日,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為隸屬行政院。
- 1994年7月1日,在愛國西路上的中央銀行第二大樓完工啟用(大門懸掛「業務局」),緊鄰第一大樓。
- 2000年,中華民國政府發行新臺幣新鈔,並將新臺幣發行權收歸中央銀行;至此,收回所有中央銀行業務功能。之後隨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立,央行亦同時協助其辦理外匯部分的金融檢查業務。
組織架構[
編輯]中央銀行設有監事會及理事會,下設總裁及副總裁負責營運,再下設所屬部門及單位。其中:
- 監事會(設監事5至7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任。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監事,監事會置主席一人,由監事互推之。監事任期為三年,可續任)
- 理事會(設理事11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任,其中5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本行總裁為當然主席、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與常任理事,並為常務理事。理事任期為五年,可續任)
以下為中央銀行組織架構圖:
監事會 | 理事會 | ||||||||||||||||||||||
總裁及副總裁 | |||||||||||||||||||||||
中央印製廠 | 駐紐約代表辦事處 | 業務局 | |||||||||||||||||||||
中央造幣廠 | 駐倫敦代表辦事處 | 發行局 | |||||||||||||||||||||
外匯局 | |||||||||||||||||||||||
國庫局 | |||||||||||||||||||||||
金融業務檢查處 | |||||||||||||||||||||||
經濟研究處 | |||||||||||||||||||||||
秘書處 | |||||||||||||||||||||||
會計處 | |||||||||||||||||||||||
資訊處 | |||||||||||||||||||||||
人事室 | |||||||||||||||||||||||
政風室 | |||||||||||||||||||||||
法務室 | |||||||||||||||||||||||
- 註:
- 紅色為附屬機關
- 綠色為駐外單位
- 藍色為內部及業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