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關頭!國道驚魂大貨車2車夾擊賓士「秒閃神走位」網友:「超殺走位」
網友開車在高速公路,突然遇到一輛失控的車輛衝過來,還好一旁的大貨車讓出位置,及時剎車閃過,
這兩秒鐘反應的時間,車主形容,根本是「玩命關頭~現代版」。
黃姓網友在YouTube分享一段影片,當時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在內線車道準備超車,
沒想到就在準備超過中線的大貨車時,前方突然有一輛小轎車在外車道爆胎,
在影片11秒處,失控直接衝向中央分隔島,發生意外狀況的當下,網友的右邊是輛大貨車,前方是失控車,眼看就要發生意外,
幸好大貨車提前剎車讓出中線車道,網友方向盤一轉,剛好閃過,相當驚險。
影片經過分享後,有眼尖網友表示
「事發原因是有一台黑色休旅突然從車陣中切出,害轎車煞車鎖死冒白煙才會失控,而害人的休旅車結果還裝沒事的跑掉了!」
此留言馬上被網友推是「網路柯南,佩服!!」
還點出秒數指出「15秒那台,害人不淺」。
其他網友有人說,
「還好拖車早已減速,有車道可以閃避不然還真沒地方閃」、「車主超強」、「神走位?」,
也有網友認出是高級車,「Benz的穩定性真不是蓋的,要是神車或許就翻啦」
飆車族是對在一般道路上駕著機車或汽車進行競賽或高速亂竄的團體與其成員的稱呼,
此詞發源於臺灣,又俗稱飆仔,目前已成為華語的共通詞彙。
臺灣的飆車族類似於鄰國日本所稱的暴走族,但兩者的特色仍存在相當的差異。
香港則稱為飛車黨。
據中華民國警察機關的記錄,臺灣的飆車活動始於1986年臺北市北投區的大度路(因該路為3公裡長的直線道路),後來逐漸擴展到全國各地方。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裡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裡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裡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裡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
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