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登山客「未申請入山」受困求救,花蓮消防局開出「全台首張罰單」判賠18萬…網友高呼「早該如此了」!

台灣地勢陡峭,也因此盛行登山活動,不過過去就有許多登山客不顧氣候阻礙,在危險時段進入山峰,導致搜救人員緊急出動的案例。近日花蓮縣消防局終於針對3名入山的登山客開罰18萬,成為台灣首例!

▼近日受卡努颱風外圍雲系影響,花蓮山區溪水暴漲,不過李姓登山客一行3人還是在10月7日從南投東埔溫泉入山,後來因為溪水暴漲,阻斷路途,便向花蓮縣消防局求援。

▼花蓮縣消防局雖然以直升機順利將3人救出,但事後查證發現,3人入山前,並未依規定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許可,也沒有參照「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由領隊帶領入山,加上並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決定開罰,案件也成為全台首例。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指出,本案3人未請領隊要罰1萬元、未辦保險要罰5萬元,3人共開罰18萬元,每人6萬元,還得加上出動直升機等搜救費。至於3人未申請即登山,可能也得面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開罰。

▼繼南投縣和台中市後,花蓮是全台第3個通過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林文瑞表示,有關登山意外事故的救援案件層出不窮,不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耗費巨額公帑,所以希望落實「使用者付費」的方式,而不是全民買單,也希望民眾避免違規登山,加強對自身安危的重視。

這項罰則也獲得網友盛讚,表示:「這樣才是對搜救人員的尊重」、「對這種愛拿生命開玩笑,然後又要求救的人,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早該如此,總不能每次有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卻要別人陪他們賭命」、「希望全台灣都開始施行,這樣比較合理!」希望在相關條例落實後,這種類似的違規登山事故能減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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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運動是以攀登至頂峰為目標的運動,廣義的登山運動不限制所登山嶽的高度、攀登的方式、使用的器材等等,而狹義的登山運動則指利用專門的裝備和技術攀登一定海拔範圍的山峰。登山運動的起源難以考證。人類在其生產生活活動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翻越山脈,而且在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到高處欣賞景色,開闊眼界,也成為一種令人愉悅的活動。中國古代的「登高」傳統就可以看做是這樣的一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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