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微博分享一張被修成光頭的照片,林志穎賠21萬,還必須這樣做。。
(台北19日訊)林志穎4年前在微博分享一張被修成光頭的照片,拍攝原照的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提告,官司糾纏4年後,判決結果於9月出爐,他必須賠償對方162萬台幣(約21萬1491令吉),還得將道歉聲明置頂在微博72小時,而他放下明星身段認錯的舉動,反倒因此獲得大批網友誇讚。
林志穎2013年為了慶祝微博粉絲超過2100萬人,轉發一張黑白照片,只見照片中一群光頭男子排排站,其中一個人修成他的臉,他覺得有趣,便轉發寫道:「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沒想到被原拍攝者認為侵權,他雖然第一時間道歉,但對方不接受,因此鬧上法院。
其實早在2月,林志穎就發出聲明,並坦承當時是覺得有趣才轉發,並未意識到改動權利人的作品,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尤其自己身為藝人,也深知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除了向攝影師道歉外,更承諾未來發言會更謹言慎行,感謝各方監督。
林志穎18日正式貼出致歉聲明,再次對此事公開道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
粉絲雖然心疼他只是轉發,沒有惡意,但此舉也是希望大家更重視智慧財產權,同時紛紛留言誇讚他勇於認錯的態度,「本是無心之失,但錯了也要承擔,會一直支持你的」、「這已經是第二次道歉了,很有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