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喝醉酒撞碎員警雙腿,讓員警一生前途斷送
酒後駕駛是一件非常危險以及不負責任的行為...
最近一名33歲女子在無照酒駕撞上執勤交警,害對方的右腿慘遭截肢後,居然在上訴高院獲得減刑,令許多基層員警不滿!
去年7月16日,33歲的女事主陳以恩通宵喝酒後於清晨開車上臺65快速道路,並沖撞新北市警蘆洲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造成對方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更面臨截肢.陳妻心碎簽下截肢同意書,失去雙腿也意味著接下來陳先生全家將面臨失去支柱的困境,
這是他們陷入一片愁雲慘霧.
令人憤怒的是女事主陳以恩在2014年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這次又再度明知故犯事,後還稱自己只是去吃薑母鴨,只喝了一瓶酒,又辯解說是「太陽太刺眼」等原由導致她看不清楚撞上陳先生.但她現場酒測值高達0.87毫克,且查獲薑母鴨店夏天根本沒開
謊言立馬揭穿.一審時陳男指出自己經歷6次大手術,不但右腿截肢,左腿也多處骨折,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哽咽說:「一生前途都斷送了!」
陳女雖懺悔說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願用一輩子分期賠償」,
但她無業離婚且帶有兩個小孩,根本沒有余力付出賠償金.高院指出2011年修訂「酒駕殺人」的法則時就已經採取較重刑罰,所以當駕駛人酒駕肇事,就不用再依道交條例加重刑責.雖然陳以恩有數種違規,但也只能加重1次,不能遞增.所以判刑由一審時的3年2月徒刑再上訴高院二審後改判為2年10月徒刑.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管這位女事主最後被判多少年,因為她不負責任的行為害陳先生永遠的失去了他健全的雙腿,即使真的獲得減刑,她也會一輩子活得良心不安吧...
酒駕發生事情一直都沒有減少,不知道政府甚麼時候才能更看重這樣的事情。如果說這是蓄意也不為過
不希望再看到酒駕的事情而毀了人家的家庭甚至是人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