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管人累死人!讓 制度去管理,而不是 你去管理...
人管人累死人!讓 制度去管理,而不是 你去管理...
人管人累死人,
這個道理管理者都懂得。
那怎樣才能讓自己成為一個高效從容的管理者呢?
制度管理是唯一的出路和辦法。
趕緊接著看下去...
1. 提高認識:
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實質上是一種塑造人的過程。
為什麼要定制度?
就是因為某個方面不規範,
有問題,需要明確大家的行為要求,
原來大家習以為常的習慣行為需要做出改變,
按照制定的制度來。
任何人都不喜歡受到約束,制度本身就是對人的約束,
會讓人不習慣,不舒服,甚至傷害到某些人的利益,
我原來一直是抄小路上班,
你現在讓我走大路,遠了一大截子,那怎麼可以!
特別是對於自由慣了散漫慣了的人來說,
管理者定制度之前一定要再三思考:
這個制度能不能得到落實...
有沒有信心、決心落實好?
如果這個制度落實起來有難度,
自己也沒有太大的把握,就乾脆不要定,連說也不要說,
否則,只會讓管理者沒面子,降低管理威信。
2. 自我反省:
你的團隊制度落實得如何?
有沒有領導帶頭不執行?
制度頒佈後,領導要求其他人執行,自己往往不執行;
或者中高層管理人員不執行,只要求一般員工執行。
久而久之,上行下效,大家都不執行了,
又回到了“人管人累死人”的局面。
有沒有忽略過程、只重結果而導致的不執行?
因為制度本身可能不合理,
如果執行的話,要這個審核、那個簽字,很麻煩,
不執行,只要是結果一樣,領導會同樣高興,
甚至會誇下屬“聰明”“幹得好”。
久而久之,大家都忽略了過程,只追求結果。
事實上,
過程是結果的必需,結果是過程的必然。
沒有事前和事中控制的過程,不會導致有好的結果。
即使是有好的結果,可能也是偶然的、個別的。
而一旦沒有好的結果,再追溯原因,就已經晚了,
因為從領導到員工已經養成了不要過程、只要結果的執行習慣。
有沒有制度面前不平等所導致的不執行?
有的企業裡,一把手可以“理所當然”地不執行外,
高層違反制度後一把手鑑於自己都沒能執行制度,
所以就“網開一面”算了,中層幹部違反了制度後,
高層也以“有情可原”來開脫,對有的員工,
因為人情關係等原因,也可以“下不為例”,口子越開越大,
結果導致制度執行的“大面積塌方”。
你的企業、團隊在制度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
3. 拋棄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
作為企業的領導者,部門的管理者,有沒有這樣的情況,
你的下屬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
如果有,這種“熟人文化”將會導致團隊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為什麼?因為你和下屬是兄弟關係,
就算犯了點兒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
他們為什麼要叫你大哥?只有一個目的:
他要特權,想淩駕於所有人之上,
不按規則辦,在團隊裡特殊化,橫著走。
所以,管理者走“群眾路線”與群眾打成一片,
與下屬稱兄道弟的結果是,下屬犯了錯誤,
違反了制度,上司抹不開情面不了了之。
後遺症是下屬得寸進尺,不拿制度當回事,
嬉皮笑臉,整個團隊管理接近失控狀態。
如果不這樣呢?
事情就好辦多了,我們是工作關係,契約合同關係,
公事公辦,該怎麼來就怎麼來,拿錢幹活,
規規矩矩,照制度來,為什麼?
因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點兒,
否則會挨罰的,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闆、總經理還是部門經理,
要想把團隊帶好,
必須拋棄 “熟人文化”建立 “生人文化”
不給那些投機取巧的、耍小聰明的人留有空間,
這樣一來制度的執行當然就順暢多了。
4. 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對員工的負責
高明的管理者明白,制度管理就好比擰螺絲,
雖然擰緊需要費很大的力氣,
但只要咬緊牙關堅持住,
擰緊它,從一開始就嚴格執法,
之後,團隊就會形成按照制度自動運作的機制;
如果擰得不夠緊,慢慢地就會跑風漏氣,
制度之牆就會成為殘垣斷壁,
團隊失去規則約束,風氣便會越來越糟。
如果擰得不夠緊,慢慢地就會跑風漏氣,
制度之牆就會成為殘垣斷壁,
團隊失去規則約束,風氣便會越來越糟。
商鞅認為:“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
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書·靳令》)。
就是說,制度管理一定要用好處罰,
對於較輕的犯罪如果施以重罰,那麼輕的犯罪就不會來,
重的犯罪也就不會發生了,從而達到用刑罰遏止刑罰,
以收到不用刑罰就做成事情的效果。
怕得罪人的管理者就像“水”,軟弱無力,
對違反制度的下屬不敢管、不想管,
員工也覺得上司脾氣好,
甚至有點喜歡這樣的管理者。
但是,一來二去,
一些員工養成了蔑視制度,輕視規則的惡習,
最後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誤被開除甚至違法犯罪,
“溺水而亡”;而嚴厲苛刻的管理者就像“火”,
熊熊燃燒,鐵面無情,敢抓敢管,
制度面前員工不敢有絲毫的怠慢,
長此以往,大家養成了遵章守紀的好習慣,
小錯不犯,大錯沒有,一生平安。
我們俗話說的“打是親罵是愛”也是這個道理,
嚴格的制度管理是對員工的愛與負責任,
而對下屬的違章行為有情可原,就是一種慫恿和溺愛,
下屬的小錯就可能導致大錯的發生,
這實質上是對員工最大的傷害和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