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檢舉!清潔員好心幫助拾荒老婦的下場卻是這樣,現在吃上官司必須接受判刑!

新竹市環保局一名顏姓清潔隊員是資源回收車的駕駛,他與廖姓隨車員在兩年前因為發現顏男的鄰居,一名靠拾荒維生的陳姓老婦生活困苦,動了隱惻之心將車上一部分的回收物送給陳婦讓她拿去變賣,雖然只賣了10多次讓老婦賺了約2、3千元,這個舉動卻讓顏男和廖男吃上了官司。

▼原來兩人遭到檢舉,於2014至2015年間擅自將部分回收物品轉送給陳婦,讓她載到資源回收處變賣,前後約10多次每次所得約2、3百元,所得共計2、3千元,兩人在被檢廉查辦之後也坦誠犯行。(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

▼陳婦得知後非常難過,向法官求情表示兩人是因為同情她才將回收物給她,兩人並沒有從中獲利。法官認為清潔隊員是重度勞力的工作,除了必須不斷日夜工作,還必須承受風吹日曬、風雨無阻,忍饑憋尿來維護市容和環境整潔,有著不可抹煞的功勞。(示意圖,圖片來源

▼法官也認為這個舉動應該是因為顏男的智識程度較低,對於清潔隊管領物和自己管領物的界限認知不清,才會導致判斷不當。顏男也向法官表示這些回收物送回市府委託廠商變賣之後,得到的款項將會分給隊員當做回饋金,而他將資源回收物分給陳婦的做法是願意犧牲自己的回饋金,雖然行為犯法動機卻無不良。(示意圖,圖片

來源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動機單純,不諳法律的嚴重性,有可憫恕之處。不過減刑之後的法定刑最低度刑仍然非常嚴苛,依公務員共同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顏男被判處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示意圖,圖片來源

存好心做好事是每個人都應該抱持的做人態度,不過如果將不是自己的東西拿來做好事,小心隨時吃上官司!幸好法官也顧慮到他們是想要做好事而輕判,不然就真的太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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