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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磨刀霍霍

数码广告税依法征收,IT老大全部都成了“提款机”

摘要:政府将修正2014年消费税法令,准备向涉及国内数码经济领域的外国公司征税。首当其冲的是国际IT巨擘,如谷歌(含优管Youtube、位智Waze等服务)、脸书、淘宝等提供的网络服务,也包括其中的广告服务。

(吉隆坡29日讯)内陆税收局澄清,我国的数码广告税将与其他税务情况一样,将是依据相关案件以及1967年所得税法令征收所需缴交的金额。

关税局总监最近表示,政府将修正2014年消费税法令,准备向涉及国内数码经济领域的外国公司征税。修正案针对的是无形(业界统称虚拟)的服务而非实体商品,尤其是商业对顾客(B2C)的数码经济模式。

首当其冲的是国际IT巨擘,如谷歌(含优管Youtube、位智Waze等服务)、脸书、淘宝等提供的网络服务,也包括其中的广告服务。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局没有具体规定关于数码广告的税务。

税收局透露,数码广告的税务金额将依据个别的情况判断交易是否为使用费或服务费用,以及是否受到持有税(cukai pegangan)或其他收入的约束。

此外,相关案例评估包括审查协议条款,实际进行的交易形式,以及一般审查中无法获得的其他内容。

民众受促直接联系内陆税收局的税务部,以了解数码广告税的详情;同时,当局也将在近期内在税收局的网站上载关于数码广告税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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