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第二天,婆婆做的一件事,別怪媳婦讓你住進醫院

我叫阿美,今年20歲,認識老公李強是媒人介紹的。結婚本身是件大喜的事情,可就在第二天早上婆婆做的一件事,我當場罵了她,現在她還在醫院輸液。

結婚時,我媽提出要3萬彩禮,婆婆說自己家3個兒子,我家就我一個獨生女。以後,我的父母老了還要指望老公照顧,就不給我家彩禮錢了,反正我家沒兒子花錢。大家說說,現在結婚都是十萬以上的彩禮,男方還買婚車!我們鄰居嫁女兒就是12萬彩禮,我們本地最少也要8萬。我不和別人比,因為我家就我一個女兒,以後要依靠老公的。但也不能不給,婆婆,最後就給我家2萬,拿住我家弱點,我媽也沒計較。

圖文無關

結婚當天,婆婆親自收彩禮,領著我給家裡的長輩輪流敬酒,沒人要給300紅包,也稱認門錢。就是嫁過來了,認認家裡的長輩。晚上,我和老公粗略算了下,有4萬多紅包,收錄明細就睡了。

新婚第二天,四萬塊錢不見了。問老公,他說婆婆直接要去了,要給弟弟們存起來將來娶媳婦用。我心中的火一下就燒起來了,我找到婆婆直接和她吵了一架,她當然吵不過我,她氣得暈倒進了醫院,我回了娘家。新婚第二天,婆婆你既然做的出來,別怪媳婦讓你住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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