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延至 110 年底!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將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等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的期限延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賴清德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做上述裁示。行政院會並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電動汽車,101 年 1 月 4 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授權地方政府可對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至 104 年 1 月 5 日止;後再度修法,延長免徵期限至 107 年 1 月 5 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依規定免徵電動汽車牌照稅。
依據 28 日行政院會通過的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規劃將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並將電動機車也納入免徵牌照稅範圍,期間從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在挪威已規定 2025 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荷蘭規定 2025 年後只能銷售零排放汽車,德國、英國、法國也紛紛規定在 2030 或 2040 年後禁止銷售燃油汽車,顯見電動車輛是未來的重要產業。
吳自心說,現在電動車輛還在初始發展階段,目前國內電動汽車 929 輛、電動機車有課稅的 27 輛。根據經濟部初步估算,免稅期間應可增加電動汽車 5,795 輛、電動機車 17 萬 1,000 輛;如果能帶動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約可增加稅收新台幣 8 億多元,產值增加 949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