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終於明白一件事,這很重要!」
01
32歲那年,我嫁給了現任老公,他也不小了,38歲,公司基層職員,月薪5K,有住房一套,月供2K。
3K過日子,外加鄉下寡居的老母親,每月給她五百生活費,剩下2.5K。
因為經濟條件太差,公司女同事壓根就不看他一眼。
前任女友是個做低端零售的,嫌棄他窮,給他戴了綠帽子,和未來婆婆打了一架,分手了。
再說我,跟第一任男友談了七年,到第八年的時候,才知道他有老婆有孩子,我稀裡糊塗的成了第三者!
我為他流產過三次,醫生說,懷孕的可能性已經不太大,勸我愛惜身體。
之後,我又談過一次,又流產了一次,從此身材削瘦、臉色蠟黃,風韻不再。
一磨蹭,就到了剩女市場上沒錢、沒好工作、沒學歷、沒家庭背景、沒好身體的「殘次品」。
我想好了,找個能過日子的「老實人」嫁了吧,只要對方有個房子,願意娶我就行。
可能我們倆都深諳年紀大了,都想有個家,相處起來,就特別投緣,第一個月在一起沒有避孕,希望能盡早懷上。
「你到底能不能生,不能生就趕緊散伙!」第一個月末他朝我嚷嚷道。
我心裡一涼,暗叫「糟了」,可現實擺在面前,我除了用生孩子挽住男人,別無選擇。
暗地裡,我吃了中藥,兩個月之後懷上了。
我想生了孩子以後,地位一定會穩固,沒想到他媽一來,我們家就炸開了鍋!
老太太不允許我工作,把帶孩子的任務完全丟給她,我必須辭職回家一起帶孩子,等我回到家裡,她又嫌棄我一分錢不掙,想活活把她兒子累死!
後來,我找了份工作,本以為這樣就能讓婆婆閉嘴,沒想到她還是不肯放過我,嫌我賺的少,說什麼我辛苦一個月連3000都不到,真是給女人丟人,這就是我的婆婆。
02
沒辦法,巨大的經濟壓力,讓我老公苦不堪言,幸好他有一個姐姐,嫁給了一戶條件好的男人,兩人開店,年收入30W。
自從生了孩子,都是他姐姐接濟,有時候給三、五千,有時候給一、兩萬。如果姐夫有意見不給,姐姐就開始在家鬧。
他姐姐的錢不是白給,每次給錢會數落我一通,教訓我的口氣與婆婆一模一樣。老公在兩個女人的潛移默化下,漸漸對我反感起來。
他說:你已經生了孩子,沒有了利用價值,離婚吧!
「想我走?給錢啊!賠償我的青春損失費!」
因為我知道,他家本來就窮,不敢離婚,只好憋著!
眼見孩子一天天長大,對外界感知能力越來越強,每當全家人用尖酸的話語嘲諷我,他會用小小的軀體擋在前面,嘴巴裡喃喃的念叨:「媽媽.......」
可能他怕我離開他!一歲多就學會了爬行,在家成為了我的守護神!
老公脾氣來了,對我拳腳相加,婆婆心情不好了,罰我跪下,說真心話,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我就離婚了!
我越忍受,他們越以為我貪戀做他們家媳婦,一天三餐,變成只給一頓吃。孩子把奶瓶推到我面前,示意給我喝的時候,我哭了,連他都知道我很餓!
為了不挨餓,我晚上去夜市上賣點小商品,每天可以掙到三、五十元,夠自己吃飯。
只要不離婚,我就能陪在孩子身邊,不管他們怎麼對我,我都不會放棄。
孩子五歲那年冬天,老公把穿睡衣的我一腳從家裡踹出來,吵架聲把鄰居都驚動的站了出來!
鄰居問怎麼回事的時候,孩子就伊呀呀的說了很多控訴的話,把我受的委屈與遭遇,用僅知道的不多的詞彙吃力地描述了出來。
03
在知道大概情況後,有位開散打館的好心鄰居給我個電話號碼,說如果我再遭遇家暴,就直接打這個手機。
鄰居走後,老公給我提了一個建議:AA制。
他出多少錢養孩子,我就出多少錢,否則就離婚。我不想失去孩子,只有繼續忍辱負重。
後來,他把每個月的水電費、生活費羅列在紙上,貼在牆壁上,月底清算,對於這一切,我娘家人並不知情,我不想讓他們困窘的生活再添一份擔憂。
於是,我又忍了五年有名無實的婚姻,一共十年!
今年他帶了一個三十多歲的離異女人回來,還有一個六歲的女兒,要把我掃地出門,我被迫與他離了婚,他把孩子給了我。
寫在最後的話:
從鬧婚變的第一年開始,如果我領悟到賺錢就可以對人生做自主選擇,我根本不必遭受十年的屈辱!
如果我更早一點兒懂得女人「經濟獨立」的好處,我根本不會嫁給他!一切是我自作自受!
記住,經濟獨立,才會讓女人活得有尊嚴,不要像我一樣,離婚後,才明白這個道理。
要知道,婚姻不是必需品,是奢侈品!女人沒錢,老公都會遠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