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得融入當地個性化

一、經營者最好是業主,適宜小規模

最新發布的《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給民宿的定義是:利用當地閒置資源,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以我個人理解,民宿,顧名思義,就是在主人家裡借宿。對於民宿,只有主人和客人之分,而不是經營者和住宿者之分。據此,經營者最初應該是民宿的主人,或者是有情懷的歸鄉者,而且當初未必想要掙錢、掙大錢。

及至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營者,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民宿主人就開始了企業化運營,這可能就逐漸偏離了民宿的真正含義和原始動機,其經營模式的家庭化、親情化和個性化,也就隨之淡化和轉變。

當然,這是市場的作用,是經營者的逐利性使然,但卻未必是住宿者所樂意接受的,也絕非民宿的原動力和真正導向。在市場的作用下,這種趨向會隨著民宿發展實踐在主人與客人、經營者與借宿者之間,不斷地磨合與適應。

與之相關的是民俗的客房數量。《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規定,民宿單幢建築客房數量應不超過14間(套)。這個上限是必要的,因為規模的無限放大意味著民宿親情化、家庭化和體驗性的淡化。另外,關於民宿房間數量的規定,與台灣民宿業相關管理條例存在相通之處。作為領先內地發展近20餘年的台灣民宿業,台灣的做法對內地具有相當的借鑑意義。

總之,民宿未必大,但一定要精,並以小、特、民、俗、情見長而取勝。

二、民宿要有家的感覺,需要親情化

民宿首先是一個家,而非家庭賓館,更不是一般的賓館。

既然不是賓館,就不適用於標準化的服務。現在有些民宿搞成了賓館,服務冷冰冰,客流冷清清,設施是家庭賓館級的,價格卻是超五星級的,物不美、價不廉,憑什麼會有“回頭客”?我們有時在大街上行走,會看到有些叫“好再來”的門面,這是最基本的一個理念,好,才會再來。

基於民宿主與客的理解,對於客人,借宿者的稱呼是準確的。就相當於夜半迷路的旅行者,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突然看到一家燈火,驚喜之餘,小扣柴扉,主人熱情地迎進門來,盤腿坐在炕頭,備上茶點,端上熱飯,聊點家常。

這種情境是一種家的感受,借宿者體驗的是一種家的溫暖、親人般無微不至的體貼。當然,我這只是一種比喻,但民宿如果達到這種效果,它就成功了。

對於現代的旅居者,感受的除了民宿所在區域的自然風光、風貌等生態環境外,更要體驗當地獨特的風物、風俗、風情和風味,或著地域化、特質化的主題文化,當然還有農事、農活、農節等,最好是與主人同吃、同住、同勞動。作為客人,還需要主人的特殊關顧、關愛和關懷。民宿需要浸潤地域習俗,尤其是好客文化。如果做到這一點,旅居者會永遠念著那份情,惦著那個家,想著那些人,想著那些事。既如此,能不再來做客嗎?

三、硬件可以標準化,軟件卻要個性化

小規模化、家庭化和親情化的經營模式,必然表現在個性化、人性化和小情調的呵護,而非標準化、大眾化、程序化的服務。說到個性化服務,就非常有必要談一下民宿的標準化。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對民宿的評價原則、基本要求、管理規範和等級劃分條件都做了相關規定。對於建築物安全、生活用水、污水綜合排放、食品生產、食(飲)具消毒、油煙排放、公共廁所等一系列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是必要的;對於民宿主人傳遞生活美學、熱愛生活、傳統待客之道等要求,顯然也是必要的,但卻管得寬了,事實上,也是管不了的。即使在《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這一規定中,也有明確的表述,即“設計運營因地制宜”。這說明,對這些軟性的要求,文件製定者也是明白的。

國內著名旅遊專家王興斌表示:“國家應該把握大方向,不能管得太細,而要把決定權交給地方,讓各個地方因地制宜。”此前,浙江已經率先公佈民宿的相關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及“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放寬民宿規模界定標準”。

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對於地方如此,對於個體民宿經營者更是如此。

四、民宿需要情懷,盈利不是唯一目的

我注意到,《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中有這樣一個要求,“民宿主人和當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鄰裡關係”。這一條是有針對性的,目前的民宿經營者跟原住戶、原住民等,把關係鬧僵的不是少數。

很明顯,這一問題不是說說就可以解決的。我認為,民宿經營者不要一味追逐自身利益,而漠視鄰裡和鄉裡關係,情懷還是要有的,否則,便不能真正搞好民宿。

因為民宿經營者最大的貢獻在於對當地起到引領作用和示範效應,以此帶動民宿群的生成與發展,好的民宿由於其所在區域的景區依托、環境依託以及市場和交通區位優勢,總是要集群發展的。如果有此情懷,何愁“民宿主人和當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鄰裡關係”?

搞民宿,如果鑽到錢眼裡,注定是不成功的。再說,民宿從根本上說,就不是一個掙大錢的行業,搞民宿是要有點情懷的,一味搞大規模、圖謀賺大錢,甚至不考慮原住民的利益的人,請繞道民宿而行,因為這是一條歧路。

五、金宿級是必須的,銀宿級未必是民宿

值得注意的是,《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中提出了“民宿等級”概念。未來民宿將被分為金宿級、銀宿級兩大等級,二者在環境建築、設施服務等方面加以區別。其中金宿級在民宿特色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強調,包括特色產品和服務、體現地方特色和文化等等。從目前的《要求》來看,尚不清楚金宿級和銀宿級民宿的評定、檢查和期限等細節具體如何落實。

但從民宿的基本要求和金宿級的條件看,凡是民宿應包括但不限於這些要求或條件,都要注重特色產品和服務、體現地方特色和文化,否則,便不成其為民宿。缺少了個性化和親情化服務,要麼是家庭旅館,要麼是一般性賓館,反正不是民宿。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