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出事前一週」他搭上同一台車,意外在車上「拍到這張照片」司機求別PO網!
阿羅哈客運國道車禍釀6死11傷,遊覽車吳姓駕駛供稱是為閃避一輛未開車燈的前車,但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判讀阿羅哈客運行車紀錄器,發現被疑肇事的前車有開車燈。
阿羅哈客運國道車禍釀6死11傷,肇事原因疑為閃避一輛未開車燈前車,但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13日判讀阿羅哈客運行車紀錄器,發現被疑肇事的前車有開車燈。(中央社/橋頭地檢署提供)
發生這起重大車禍後,國道警察將扣案的阿羅哈客運行車紀錄器報請橋頭地檢署判讀,追查這輛小汽車。
國道警察將扣案的阿羅哈客運行車紀錄器報請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判讀,檢方今天公布行車記錄器畫面截圖卻顯示,11日晚間事故發生前,客運前方的小客車尾燈有正常亮起,且並無突然變換車道的狀況,因此今天再傳喚吳男到案說明。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檢察官將行車紀錄器影片提示給吳男觀看,他仍堅稱當時他看到的情形就是未開燈。
肇事阿羅哈客運車行車紀錄器影片明確顯示,車前的這輛小汽車不僅車頭前燈明亮,且後車尾燈也正常亮著,並在正常車道行駛,當阿羅哈客運車逼近前車即將撞上時,突然打向左轉就肇禍了。
看過影片後,吳男表示,影片上確實前車有開著燈,還是以影片的畫面為主,無話可說;對於死者與家屬真的很抱歉,不知道會搞出6條人命來,不會逃避責任。
日前阿羅哈客運發生了6死11傷的重大車禍,據駕駛員的說法,當時是為了閃避前車,才將方向盤打向左側,不料撞上分隔島上ETC感應門架,車子的玻璃被撞碎後又想將車子往內拉,才造成未繫安全帶的乘客被拋出車外,釀成這次死亡意外。
圖片來源:ettoday
這起意外之後,一名朱姓攝影師在臉書上貼文表示,自己其實在出事的前一週其實有搭到這台車牌號碼「720-FP」的死亡客運,當時他在車上睡不著,於是興起做起攝影紀錄,但是卻記錄下了一些讓人毛骨悚然的畫面...
朱姓攝影師表示,自己某天深夜,搭乘從高雄往台北的客運,整台車上只有他自己和司機兩個人,完全沒有其他乘客,當時他想拍照留念,也順便跟朋友炫耀自己VIP等級的行程。
圖片來源:ettoday
拍照的當下並沒有任何的異狀,但是在車子上了國道後,他拿起手機檢視自己剛剛拍的照片時,眼前顯示的畫面讓他在車上害怕得快要哭了出來...
一隻影像清晰的「手」就這樣從天花板上伸了出來,原以為是反光造成的效果,但是仔細瞧瞧發現根本就不是...這名朱姓攝影師嚇得直說:「我自己也嚇到...在車子上,我都聽到後面有人在調椅子、椅子的摩擦聲等等...」
圖片來源:ettoday
加強清晰版
圖片來源:ettoday
這名朱先生最後覺得非常害怕,只好繫緊安全帶,閉上眼睛希望趕緊到達目的地!下車後他把照片拿給了司機看,司機還表示希望他不要把照片po到網路上,會造成許多人不敢搭車!當下,朱先生就先車牌「720-FP」記下。
原本不信邪的朱先生看到新聞發現,出事的車子竟然就是當天他搭到的那台幽靈車,他害怕的趕緊錢去廟裡收驚...希望自己沒有打擾到這些好朋友們才是...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各位對於這次的事件和照片之間的關係有什麼想法嗎?小編覺得很恐怖啊...
Photo credit: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阿羅哈客運有規定駕駛提醒乘客,但駕駛並無法一一檢視是否繫妥安全帶,交通部表示將修法訂出罰則,未來大客車只要上高、快速道路,乘客若未繫安全帶,都會被罰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國道一號北上348公裡岡山交流道附近昨(11)日深夜發生重大車禍,一輛阿羅哈客運失控自撞護攔,造成6人死亡、11人受傷的悲劇。
高雄市消防局新聞稿指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1日深夜11時40分接獲報案,立刻派遣大批救護人車前往救援。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地上滿佈破損車體零件,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司機聲稱為了要閃避前方的自小客車,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並延著護欄拖行數十公尺,撞擊力道強大,車體零件散落一地。
中央社報導,阿羅哈客運發言人阮福生說,這輛遊覽車載有16名乘客昨晚由高雄開往台北途中,行經在國道一號岡山北上路段撞護欄,已派員到現場及醫院探視受傷乘客,將與保險公司一同善後,確切事故經過及發生原因正由相關單位調查了解。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分隊組長劉駿業說,38歲的吳姓駕駛沒有酒駕,頭腳有撕裂傷送醫。吳姓駕駛告訴警方,當時現場昏暗,猛然發現有一輛未開車燈的小汽車竄出,於是連忙由外側車道急閃至內側車道撞上護欄而肇事。
根據公路總局的資料,肇事車輛(車牌號碼720-FP)是2011年8月出廠,車齡6年,下次定檢時間是9月26日,車輛車籍都正常,駕駛也無重大違規紀錄。
阿囉哈也發表聲明稿,表示對於受傷和死亡的乘客必定負全責,對於受傷的乘客將給予兩千元的壓驚紅包,後續將負責醫療費用,對於死者也給予十萬元的慰問金,並處理賠償給付。
Photo Credit: 阿囉哈客運網站
安全帶為保命關鍵,交通部修法強制大客車全車需繫安全帶
《蘋果日報》引述阿羅哈發言人阮福生說法,發生意外的車輛在昨日晚間11點30分從高雄開往台北,出車後車內有播放宣導影片,提醒乘客要繫上安全帶,沒想到意外就在10分鐘左右後發生。
根據報導,駕駛回報說當時為了閃避車輛導致擦撞內側護欄,結果剛好該地點有ETC門架,車輛擦撞後玻璃破裂,導致車上未繫安全帶的6位民眾拋飛出車體後死亡,另外11位乘客皆為輕傷。《Nownews》報導也指出,車上一名何姓乘客表示,包含自己在內的幾名乘客幸運僅受輕傷,共通點就是都有「繫上安全帶」,而這可能也是保命的關鍵之一。
根據交通部統計,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有繫安全帶的3.6倍,而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則為有繫者的2.7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一般汽車的駕駛與前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罰鍰(如是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違規駕駛可處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駕駛如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被罰的會是乘客。
今年2月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翻覆事故後,交通部計畫比照國外大客車行駛國道及快速道路時,強制4歲以上的乘客繫安全帶,原訂年底前送至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可上路。但法規還未修正,昨日又發生阿羅哈客運擦撞護欄事故,6名未繫安全帶乘客遭拋出車外喪命的意外。根據《聯合報》報導,阿囉哈客運表示有規定駕駛提醒乘客繫安全帶,每個椅子都有使用的安全帶,但駕駛只有1個人,沒辦法目視後方所有人是否皆按規定綁好。有些乘客把椅子躺下來休息,可能沒繫安全帶。
有鑑於此,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9月就會對外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上高、快速道路大客車,一定要盡到提醒民眾繫安全帶義務,也將在年底前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至行政院與立法院審理。
《自由時報》報導,張舜清說,處罰跟安全是兩個課題,現行大客車每個座位都有設置安全帶,過去有一直呼籲民眾,搭車就要繫安全帶,保護自身安全,修正後,大客車只要上高、快速道路,在駕駛盡告知義務後,乘客若未繫安全帶,都會被罰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