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要狠,但有一件事絕不能做!
身邊有一個女人,全職太太。
一雙正在上初中的兒女聽話懂事,也無需費心。
整天打打牌,跳跳舞,日子安逸得很。
老公因工作原因,一周回家兩三次,但每月會固定給女人錢。
誰料想,老公與他的女同事勾搭上了。
女人氣極,將手頭上男人給她的錢全部花光,她可不想在離婚的時候當做婚後財產分割掉。
隨後她再找男人離婚,男人是過錯方,自覺對不住女人。
關於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給女人兩個選擇。
一是各撫養一個,房子給她,另外再補孩子撫養費五萬。
二是她可以不要孩子,再給她十五萬,算是這些年的補償。
女人自知打官司不可能得到這麼多的錢,畢竟也沒有男人和他女同事在一起的證據。
於是果斷選擇了後者,她認為孩子跟男人姓,始終是他家的人,養了也是白養,還會拖累自己再嫁。
更何況房子也舊了,加上地段沒啥優勢,也賣不出好價錢,女人想了想,不劃算。
於是跟孩子們說,媽媽也捨不得你們,可是媽媽沒有你爸爸會掙錢,你們跟著他,才有好日子過。
等你們長大了就懂了,你們放心,媽媽一定會經常來看你們的。
婚離了之後,女人依然不想放過男人,把她男人在婚前和他同事的醜事用短信,發送到男人和女人所有的親朋好友以及領導手機裡。
因為影響太大,男人和女同事雙雙離職。
也正因為這件事,兩個可憐的孩子受夠了同學的指指點點和嘲笑。不得不轉學,學習也一落千丈。
因為男人沒了工作,生活條件也差了。
兩個孩子幾次給女人打電話,說想媽媽,希望媽媽能夠來看他們。
可女人卻忙著處對象,一味地敷衍。
久而久之,一直缺失母親的關愛,加上爺爺奶奶常常說女人做事太絕,將男人害得這麼慘就算了,拿了錢之後人影都沒了,自己親生骨肉都不要了。
孩子也漸漸明白了,媽媽是真的不要他們了。
對於媽媽這個詞,孩子們覺得已經和他們的世界沒有關係了,他們只有爸爸,爺爺和奶奶。
等到大女兒考上大學的時候,女人來了,想著討好孩子們,以後出息了也不能忘了自己這個娘。
她想拉著孩子的手噓寒問暖,可孩子卻趕緊躲開,對她很是冷漠,說,不需要你假惺惺,我沒有你這樣的媽媽,我們只有一個爸爸。
女人再怎麼後悔也沒有用了,誰讓他當初離婚難麼不顧及孩子的感受。
其實女人遇到背叛,離婚可以狠一點,可以爭取自己最大化的利益,但絕不能以拋棄孩子為前提來獲得。
孩子是無辜的,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你不要他了,會給他幼小的心靈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和陰影。
一定要記住,若婚姻不幸,不管孩子判給了哪一方,都不要因為大人的恩怨收回對孩子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