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向子女要「帶孫費」,你怎麼看?
日前,杭州的李先生,用20萬元買斷了56歲母親接下來的3年時間。這3年,母親負責照顧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成為一名全職奶奶。
不過,這20萬元不是給母親的,而是給自己的弟弟的。用這些錢,主要是為了解決他和弟弟兩家的矛盾。
今年,李先生和弟弟的孩子相繼出生,由於兩家夫妻都是雙職工,都無法擔起照顧孩子的責任,只能請求母親幫忙。然而母親只有一個,分身乏術。為此,家中常常上演「倆兒搶母」的戲碼。
最終大兒子李先生強勢拍板:「我出20萬,媽媽歸我!」小兒子一家雖有怨言,也不敢多說,如今小兒子的妻子辭職在家帶娃。
還有比李先生家更誇張的,因為帶孫的事鬧上了法庭。2015年初,廣西陸川縣56歲的楊金美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了法庭,向他們索要「帶孫費」。
老人稱兒子媳婦一回家就玩手機,雖然他們沒有在經濟上啃老,但在履行撫養子女的責任方面存在「家務啃老」行為。
而兒媳則認為,老人帶孫是約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帶孫費」,就是把親情利益化了,太沒人情味了。
在傳統觀念裡,許多長輩甘願為家庭無私奉獻,但新一代爺爺奶奶似乎更傾向於認為,「老人帶娃並非本分,而是情分。」
網上有不少帶孫自嘲歌,顯示50後、60後的現狀:辛辛苦苦幾十年,退休就成炊事員;平時照顧「小皇帝」,周末迎接「返鄉團」。
「我寧可出錢請保姆,也不願一直帶孫子!」這是一位老人的真心話。陳大姐的孫子出生後,兒子兒媳希望陳大姐能幫忙照顧。無奈自己退休後身體一直不好,和丈夫商量後,她決定每月出一萬元,讓小夫妻倆自己解決照顧孩子的問題。
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秀琳表示,對於「帶孫費」這個問題,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上面廣西的案例,當地法院判決承擔的依據是《民法總則》的第121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朱秀琳認為,如果原告訴請要求被告承擔該費用,應當得到支持。但是對於該費用的具體表述、主張的金額如何計算,有沒有具體的標準,還應當通過相關立法來明確。「老年人懂得突破所謂的『約定俗成』,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司法機關判決也應做到有法可依。」
看完這篇文章,關於「帶孫費」這個問題,兩位婆婆展開了討論,各自有各自的觀點。沒想到說著說著,就吵起來了……
陳大姐
帶孫子索要「帶孫費」,從來沒聽說過,太荒唐了。看管著孫子孫女,天經地義,享受天倫之樂,多大的福氣啊!怎麼還能夠索要費用?
我倒覺得每月給一些看護費,其實這個錢不在多少,這是子女對父母的感恩和感謝。
王大姐
陳大姐
問自己的兒子兒媳婦要錢,這樣是不是太不通人情了,甚至也點不道德了。
你這話說重了!我每天起早貪黑帶孩子,拿點辛苦費也是應該的。
他們年輕人要花錢的地方多,我們不要給他們太多壓力。一家人,還計較什麼錢呀!
這對兒子媳婦一回家就玩手機,孩子都不管,老人累都累死了!
但是這個婆婆也不該鬧上法庭,家醜外揚不說,家庭關係也變差了,到時候鄰居們在背後指指點點的,以後怎麼過日子?
這是給不懂事的孩子一點教育。我們辛辛苦苦幾十年,退休後也想過過清閒日子。
你不要老想著自己,現在年輕人工作忙壓力大,我們年輕時,同時養兩三個孩子都不是難事,但是不一樣了,幫幫他們也是應該的。
帶孩子還是年輕人自己帶好,我們老一代的教育方法他們不一定看得慣,到時候還會被他們說,你說這不是吃力不討好嗎?
我們的孩子以前不都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嗎?怎麼現在就不行了呢?
時代不同了,現在的孩子想法多又挑剔,自己不動手,還要指指點點。
他們也就是嘴上說說,心裡還是感激你的。現在放開二胎了,他們又要上班,又要管兩個孩子,確實是忙不過來。
我身邊很多朋友,都是帶完了兒子帶孫子,甚至有的帶大了孫子還要帶重孫子。一輩子的時間都花在了帶孩子身上。兒孫自有兒孫福,我們應該適當放手、退出。
誒,看來我倆觀念不同,說不到一起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你願意幫忙帶孫輩嗎?向孩子索要「帶孫費」你怎麼看?經濟啃老、家務啃老,你遇到過嗎?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