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突然驚見婦人「小跑步」穿越馬路把她撞死,僅1.84秒反應卻讓法官決定判無罪!
在台灣許多人都會選擇機車作為代步工具,機車除了因為價錢因素之外,便利與機動性都比汽車來得好。可是其實騎機車是非常危險的事,除了害怕有人主動來撞你之外,還要害怕有人主動跑來讓你撞。
▼近日在桃園有一名戴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桃園市中壢區普義路,時速大約30-40公里,沒想到路邊一名本來帶著狗狗在散步的婦人突然帶著狗小跑步過馬路。
▼戴男來不及煞車撞了上去。婦人經過搶救之後宣告不治,而戴男被婦人家屬控告過失致死。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在看過現場監視器和車禍事故鑒定報告之後,認為婦女突然衝出馬路,以戴男當時的車速需要3秒才能完全煞車,而當時戴男只有1.84秒可以反應,絕對來不及,因此判他無罪。
▼馬路如虎口,過馬路真的要先看看兩邊行車才過,不然不止自己賠了命,有時還會害到無辜的駕駛者。
許多人都有一種行人我最大的觀念,認為我走在路上所有行車一定要禮讓我,卻不知如果發生意外,賠上的可是自己珍貴的性命啊!希望大家過馬路之前一定要先觀察,拒絕當馬路三寶由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