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人「故意把神秘袋子遺留在公車」,當司機打開一看當場嚇到差點昏過去!
乘客好心提醒她還說「不要了!」。
日前跨國犯罪集團讓ATM自動吐錢的消息,先前還沒抓到嫌犯跟贓款之前,讓許多民眾對於大量的鈔票有著恐怖的感覺,而日前一位公車司機在車上發現的一個客人所遺留下的袋子,沒想到打開以後,讓他差點嚇到昏過去。
▼首都客運棕9路線的司機王泰嵐,發現一位婦人下車的時候,把自己的袋子遺留在車上,當他提醒婦人的時候,婦人卻回「我不要了!」當司機打開袋子一看,卻發現裡面有190萬的新台幣,他擔心是贓款立刻轉交給警方。
▼這是當時的過程畫面。
警方本來懷疑這是第一銀行盜領案剩餘贓款,但經過仔細檢查發現,這些紙鈔綑綁方式和盜領案不同,排除兩者有關連。警方也表示,這筆190萬的巨款如果6個月內無人認領,將會全數歸於拾獲人所有,也就代表這位司機可能在6個月後可以得到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一起把這個離奇的幸運事件分享給大家看看吧!
偷竊(或稱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當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不告而取謂之偷"。
偷竊侵奪物主財產權,違反普遍社會道德規範,在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構成要件是自己或第三人未經物主同意而拿取他人財產,或佔有他人不動產, 導致物主找不到自己的財物, 就同「偷」沒有分別。 偷竊犯罪為能認知其為他人財產(不包括真的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產而取走,但如果發現仍應歸還),而故意未經同意地取走他人財產,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至於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權沒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許的損害,則屬於學理上之"使用竊盜",或稱
偷用,不在刑法規定範圍。若偷竊過程中有使用暴力或威嚇行為,稱為"搶劫",若使用欺騙手段不正當取得,則為"詐騙"